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潮阳区谷饶镇等2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08.12.2016  22:32

 

粤教督〔2016〕59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潮阳区谷饶镇、连平县元善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潮阳区谷饶镇、连平县元善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6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共2个)

汕头市( 1 个)

潮阳区谷饶镇

河源市( 1 个)

连平县元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