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等10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30.10.2015  21:45

粤教督〔2015〕66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等10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河源市和平县热水镇等10个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9日 

 

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共10个)

河源市( 3 个)

和平县热水镇

龙川县田心镇、车田镇

阳江市( 2 个)

阳春市石望镇、八甲镇

茂名市( 5 个)

电白区坡心镇、羊角镇

化州市文楼镇、平定镇、丽岗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