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乐昌市庆云镇等3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19.10.2017  17:34

粤教督〔2017〕21号

 

乐昌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乐昌市庆云镇等3个镇“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乐昌市庆云镇等3个镇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不断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18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强镇名单

(共3个)

韶关市( 3 个)

乐昌市庆云镇、梅花镇、沙坪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