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茂名高州市镇江镇等9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12.10.2015  13:48

粤教督〔2015〕62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茂名高州市镇江镇等9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茂名高州市镇江镇等9个镇(街道)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9月30日   

 

 

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名单

(共9个)

茂名市( 8 个)

高州市镇江镇、沙田镇、宝光街道、荷花镇、潘州街道、石仔岭街道

化州市合江镇、东山街道

云浮市( 1 个)

罗定市附城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