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授予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等16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的决定

29.04.2015  19:40

粤教督〔2015〕26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教育创强督导验收办法(试行)》(粤教督〔2012〕15号),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并公示,决定授予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等16个镇(街道)“广东省教育强镇”称号,并颁发牌匾。 

希望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等16个镇(街道)以广东省教育强镇督导验收作为新的起点,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巩固和发展教育创强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面提高教育综合实力,推动教育的均衡、协调发展和内涵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广东省教育强镇(街道)名单

(共16个)

汕头市( 3 个)

潮南区胪岗镇、陇田镇、成田镇

湛江市( 7 个)

雷州市覃斗镇、企水镇、附城镇、南兴镇

徐闻县徐城街道、锦和镇、龙塘镇

潮州市( 1 个)

潮安县浮洋镇

揭阳市( 5 个)

空港经济区登岗镇、京冈街道、溪南街道

普宁市占陇镇、洪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