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难陪审团退庭商议裁决 海事处月内或遭刑控
中新网2月1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南丫海难”肇事两名船长被控误杀案,11日在高等法院继续处理。陪审团正式开始退庭商议裁决,但尚未有结果。陪审团须在高等法院内留宿,至今早继续商议。涉及肇事船长的案件已近尾声,但有关南丫海难的官司未完,律政司发言人称,将于本月底决定是否向涉及海难事件的海事处人员提出刑事检控。
在本周一起,本案9名陪审员接受主审法官祈彦辉引导,了解裁决的法律要素。
陪审团促再解释误杀定义
至昨早10时38分,正式退庭商议。至下午3时左右,陪审员要求再开庭,希望法官进一步解释误杀的定义,以及“足够行动”(adequate action)和“有效行动”(effective action)的法律定义。法官解释,前者需证明被告在事发的行动,足以令事件发生,后者需证明被告的行为可导致死者死亡。
在正式开始退庭商议前,主审法官进行最后引导时,特别提醒陪审团,指专家证人发现出事的南丫四号有结构问题,即造船图则前后矛盾,未有在船尾设置水密门,导致南丫四号下沉速度加快。
法官表示,这项事实属于海难致死原因之一,不过此项事实并非由被告两人造成,陪审团毋需讨论此事责任谁属,只须考虑被告在事发前后,是否有行为缺失,成为船上乘客的重要死亡原因。
法官强调,这次海难由多宗事件接连发生导致,例如撞船后有船驶离现场,是否令南丫四号加速下沉。法官称,陪审团需考虑被告两人当时是否有重大疏忽,未有履行身为船长的责任,是导致乘客死亡的重要原因。陪审团毋须证明两被告的疏忽是否唯一导致多人死亡的原因,只须证明有关疏忽是否属于致死的重要因素,即裁定误杀罪成。
法官期裁决至少达大多数
法官称陪审员分析证据时,需运用个人的人生经验,同时考虑其他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需达到一致裁决,或大多数裁决,即七比二或八比一的裁决,才是有效的裁决结果。
另外,律政司发言人昨日回应传媒查询时称,警方对涉案的海事处人员调查工作已近最后阶段,警方将呈交调查资料予律政司,律政司预计本月底前决定是否起诉其他涉案人士。据在2014年4月完成的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17名海事处人员涉行为不当等刑事罪行。去年5月,律政司派员约见南丫海难死者家属后称,刑事检控科将于本月公布是否起诉负责检验出事船只的海事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