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论]金泽刚专栏:中信证券董事长是“失言”还是“实言”?

17.05.2014  15:39
摘要:在5月10日的清华五道口金融全球论坛上,王东明说,“大量人现在已经不愿意再做实体经济了,大量的人已经把实体经济赚来的钱逐渐转向放高利贷”,“我觉得咱们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不愿意去做实体经济,为什么大家都愿意做金融。

        公共政策

        金泽刚专栏

        据媒体报道,中信证券董事长王东明被罚两个月工资是因为“祸从口出”。

        在5月10日的清华五道口金融全球论坛上,王东明说,“大量人现在已经不愿意再做实体经济了,大量的人已经把实体经济赚来的钱逐渐转向放高利贷”,“我觉得咱们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什么那么多的人不愿意去做实体经济,为什么大家都愿意做金融。这对我们来讲,现在实体经济逐渐在萎缩,金融这块越来越强大。那天我跟工商银行的杨行长讲,我说工商银行要报出来一年税后净利润能达到两三千亿的时候,全国人民都会骂你的。一个服务性的机构怎么能挣那么多的钱,它的钱都挣到了谁的身上?”(5月14日《财经网》)

        不过,中信证券内部邮件发布处罚信息时强调,王东明在上述场合发表上述言论后,媒体为吸引关注力没有准确报道,曲解原意,“在客观上使工行的社会形象受到了影响,也影响了中信与工行长期建立的良好工作关系。”这大约是中信处罚王东明的检讨性解释。

        针对这件事,经济学界更关注两组数字,一是2014年年报显示,当年最赚钱公司依然是金融行业的公司独占鳌头。工商银行以2626.49亿元的净利润,蝉联A股“最赚钱公司”宝座。另一组是中信证券2013年年报显示,现年62岁的董事长王东明2013年年薪为583.43万元,被罚2个月的工资高达近百万元。

        先说前一组数字,实际上,银行业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近些年,炮轰大银行“躺着赚大钱”的大有人在。实体经济什么样,金融机构状况如何,用不着做高深的经济分析与实证研究,结论显而易见。顾客和老百姓的想法更是朴素简单,你替我管钱,结果你比我有钱得多,这其中的道理不能让人蒙在鼓里。其实,作为上市公司的金融机构,其赚钱的能力,都有公开的数据为证。研究金融机构的赚钱能力,以及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历来是经济学的重要命题,不存在怕人追问的问题。

        另一组数字说明王东明的工资状况,年薪为583.43万元,这绝不是一般人能够想象的。而这个数字正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同属金融机构的证券公司也是赚钱大户。也就是说,王东明在说银行“躺着赚大钱”的同时,自己也是证据链条中的一环。或许是,王董事长认为证券公司挣钱的方式要比银行合理而已。

        而在旁人看来,金融机构赚大钱的原因,不仅需要经济学人理解,更需要给普通百姓讲讲清楚。

        与此同时,站在法律人的角度,对于王东明因言被罚,也要讲求法治原则。因为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

        首先,作为中信证券的董事长,王东明在金融论坛上的自由发言应该得到尊重。

        实际上,就在同一论坛上,央行副行长刘士余说,要下决心整顿金融同业业务和各类理财业务,否则会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公众追求短期高利润而不追求长期回报,这会对资本市场发展产生巨大的溢出效应。这些产品和业务层层“加水”,每个环节都要“拔毛”,直接抬高了融资成本,这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毫无贡献,会把国家金融体系带入到赌博心态的短期行为。可见,王东明反思为什么大家都在转向放高利贷,与刘士余副行长指出大家都转向放高利贷不利于经济,这二者基本立场并无二致。只不过刘行长说的是普遍性,王东明则一时嘴快点了具体银行。

        我们总在说,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中信证券要从银行挣钱,“抹黑”银行固然有违“人之常情”。但是,一个年净利润达到两三千亿的大银行,理当能够宽容有人对其赚钱的模式提出一点点质疑。而中信证券却迅速承认董事长的言论“不合时宜”,如此“自我救赎”会不会有庸人自扰之嫌呢?

        金融业的发展创新需要金融论坛,自由发言正是金融论坛具有生命力的前提。金融论坛不应该流行生意场上的潜规则。发表不同的声音,进行观点交锋与对垒,这也是这类论坛的魅力所在。

        最后,中信证券对王东明的处罚依据也值得一说。

        如上所述,王东明是在参加金融全球论坛时发表上述言论的,论坛是自由发言的场所,大家各抒己见,属于理论探讨的性质,说错了最多只是学识与水平问题。而在公司内部,要处罚王东明必须以《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王东明的一家之言,即使不够谨慎,即使站不住脚,也与违法行为相距甚远。事实上,从近来媒体的反映来看,王东明的发言根本无损大银行的形象,也无碍中信证券自身的信誉。如果是被媒体曲解了,那也是曲解者的责任。中信证券“自罚三杯”的做法或许真的是多虑了,至少它不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规则,也没有践行法治的精神。(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