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
徐才厚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6月30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徐才厚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给予徐才厚开除党籍处分,对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及问题线索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授权军事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014年3月15日,中共中央依照党的纪律条例,决定对徐才厚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组织调查。经审查,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财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会议认为,对徐才厚严重违纪问题的查处,进一步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从严治军的鲜明态度,表明了我们党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党全军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任何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人民军队是执行党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军中也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严明党的纪律,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经受住各种诱惑和考验。
会议强调,人民军队始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要深入抓好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官兵继承和发扬党和军队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和思想道德的纯洁,确保部队的集中统一,努力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
简历
徐才厚,男,汉族,1943年6月生,辽宁瓦房店人,197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3年8月入伍,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毕业,大学学历,上将军衔。
1963—1968年 哈尔滨军事工程学院电子工程系学员
1968—1970年 陆军第三十九军农场劳动锻炼
1970—1971年 吉林省军区独立师三团二营六连当兵锻炼
1971—1972年 沈阳军区守备第三师炮兵团一营二连副指导员
1972—1982年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干事、副处长(其间:1980—1982年解放军政治学院培训班学习)
1982—1983年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干部处处长兼离退休办公室主任
1983—1984年 吉林省军区政治部副主任
1984—1985年 沈阳军区政治部群众工作部部长
1985—1990年 陆军第十六集团军政治部主任
1990—1992年 陆军第十六集团军政委
1992—1993年 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助理、主任助理兼解放军报社社长
1993—1994年 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兼解放军报社社长
1994—1996年 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
1996—1999年 济南军区政委、军区党委书记
1999—2000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总政治部党委副书记
2000—2002年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常务副主任兼中央军委纪委书记、总政治部党委副书记
2002—2004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总政治部党委书记
2004—2005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2005—2007年 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2007— 中央政治局委员(至2012年11月),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至2013年3月)
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十六届中央书记处书记,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十五届四中全会增补为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十六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十六届四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十七届一中全会任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任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