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第二中医原院长涂瑶生持股获益2千万 受审辩称无罪
南都讯 记者李双 原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所长、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院长涂瑶生涉嫌受贿案,昨日上午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涂瑶生利用职务之便,持有制药公司股份,产生的利息、分红、股权转让及受贿共计金额2000多万元。涂瑶生辩称由他人代持股份,收益正当,本人并没有构成任何犯罪。
收受和转让股权获利
公诉机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从2003年起,涂瑶生在担任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所长、广东省第二中医院院长兼广东一方制药有限公司(下称“一方制药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达机电公司”)收购一方制药公司股份及增资扩股过程中提供便利。2006年12月,涂瑶生收受一方制药公司总经理谭某某(另案处理)个人出资253万元购买一方制药公司4%的股权,并由谭某某代为持有。事后返还了30万元给谭某某。
2011年9月,涂瑶生转让其50%股权,获利1948万元。从买入股份至2012年12月止,涂瑶生股权分红478万元。此两笔收入由谭某某代为保管。
2013年,涂瑶生先后9次从谭某某处取走人民币1256万元,用于对外放贷。至案发前,涂瑶生仍有股份收益余款1170万元由谭某某代为保管。
另外,2011年底,为谭某某谋取利益,涂瑶生收受其贿送的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并据为己有。
涂瑶生辩称自己无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起诉内容,涂瑶生辩称证据、事实虚假,罪名不能成立,自己是无罪的。涂瑶生称,1993年一方制药公司成立,广东省中医研究所技术入股,股份占51%,剩余股份由科达机电公司持有。后来多家公司欲收购一方制药公司,出于各种原因,通过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意后,将一部分股份转让给科达机电公司。
涂瑶生称,2006年,一方制药公司增资扩股,将个人风险与企业风险挂钩,对公司骨干采取年薪制。公司内7个骨干可以申请持股,谭某某屡次动员他持股,并帮涂瑶生代购代持。两人共购股14%,谭某某10 %,涂瑶生4%,然而涂瑶生称此前他并不知道谭某某帮他出资购买了股份。
涂瑶生称2013年取走收益1000万元借给校友,但不承认谭某某给的300万是贿款,“我并没有答应为他做成什么”。
起诉书上没有受贿总额
辩护律师庭上对起诉书多处描述表示质疑,包括持股时间、占股份额。起诉书上没有写明涉案总金额,辩护律师认为,这是认定受贿罪的重要证据。公诉人称4%的股权本金共253万元,其产生的利息、分红、转让股份等收益共2000多万元。辩护律师称需要给出具体的数额。法官随后宣布休庭,待公诉人清楚计算出涉案总金额后,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