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之欲出

15.03.2016  21:03

原标题: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呼之欲出

  晨报记者 李 锐

  一个很明显的信号就是,互联网金融行业要规范了。日前,多家P2P平台收到通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将于3月25日在上海黄浦区召开成立大会。筹建已久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终于要正式挂牌了。

  与此同时,3月10日,即将挂牌成立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北京召开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研讨会,研讨会上披露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规范(初稿)》(以下简称:《规范》),对P2P平台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关于行业监管的很多草案陆续曝光,而从目前来看,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加强、信息透明,已经成为监管层的一致共识。在去年,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地,也都已先后发布了相关P2P平台信息披露指引

   首批会员备受关注

  资料显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由央行条法司牵头筹建,2014年4月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复,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化的自律管理。在此之前成立的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一级协会)下设的专委会,其权威性和市场地位有目共睹。

  成立大会之后,协会将组织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参会会员代表对协会章程、自律公约、倡议书、会员及会费管理办法等协会核心制度办法进行表决,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和监事。

  而谁能成为首批会员单位,则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首批会员单位数量可能会有100多家,多以商业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为主,P2P 平台在30-40家左右,陆金所、新新贷、拍拍贷、信而富、PPMoney、开鑫贷、红岭创投等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望名列其中。之前支付清算协会下属的互联金融专委会中首批接入的9家互联网金融公司被平移到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

   信息披露成为规范重点

  据悉,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投资者利益,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上述规范。《规范》对信息披露管理与责任做了相关规定,并指出,应坚持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原则。《规范》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信息披露流程,指定专人负责本公司的披露工作,按本规范要求披露相关信息。此外,从业机构应当接受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的财务审计并披露审计报告,同时应积极和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业务合作,开展其他业务审计、IT审计等,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就机构基本信息披露内容,《规范》要求,从业机构应当披露公司组织架构情况、董事简历、监事简历、公司管理人员简历(一般所指公司的高级管理层、财务负责人、风险管理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其他人员)、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成员信息等公司治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规范》 还指出,当从业机构有下列重大事项之一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作简要说明,如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更换公司管理人员;当年董事会成员累计变更人数超过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一;重大投资;重大赔付或者重大投资损失;董事长、总经理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形式处罚等,共计15项内容。

  《规范》要求,从业机构不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应对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在公司互联网站公布不能按时披露的原因以及预计披露时间。延迟披露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披露期限届满后的第20个工作日。

   P2P平台应至少每日更新21项运营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就P2P网贷平台,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规范。

  《规范》要求,个体网络借贷从业机构应披露以下平台运营情况,以下数据应至少每日更新,包括:交易总额、交易总笔数、借款人数量、投资人数量、人均累计借款额度、笔均借款额度、人均累计投资额度、笔均投资额度、贷款余额、最大单户借款余额占比、最大10户借款余额占比、平均满标时间、累计违约率、平台项目逾期率、近三月项目逾期率、借款逾期金额、代偿金额、借贷逾期率、借贷坏账率、客户投诉情况、已撮合未到期融资项目有关信息等,共计21项平台运营信息。

  此外,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规范》中要求,个体网络借贷(P2P)从业机构应当在项目上线后,披露P2P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增信措施、项目风险提示、逾期保障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