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监管

18.09.2015  19:11
互联网金融无论作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为社会提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还是作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都是“普惠金融”的切实体现,在有效监管之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互联网金融是以当代的信息技术为基础顺应现代金融所需而产生的新型金融服务产业。它以中间服务成本低、操作便捷、服务效率高等特点而在现代金融产业中获得一席之地。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多次提到互联网金融,并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等要求。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也对改进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提高金融服务安全性、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其外溢效应提出新的工作要求。互联网金融无论作为新型的金融形式为社会提供创新型的金融产品,还是作为满足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和个人的投融资需求,都是“普惠金融”的切实体现,在有效监管之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必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有效推动力。

   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快创新

  互联网金融将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重要战略地位。作为WTO十二大类国际服务贸易分类中的计算机、信息服务与金融服务相融合,目前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新门类。世界贸易组织已经向各个成员国发出下一轮的多边谈判,其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的交易国际规则。在未来的谈判中,美国试图通过多种方式制定未来国际竞争中新的国际规则。中国作为目前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有庞大的金融消费需求和市场,完全有理由创立一套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规则。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普惠金融。201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耶鲁大学教授罗伯特·希勒认为,互联网作为创新的金融模式,可以激励民众广泛参与金融活动,共同承担和分散风险。对中国这样一个金融体系还有待完善的发展中国家,互联网金融的普惠金融价值现实作用非常显著,它能将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平等、协作和分享精神纳入我们的传统金融服务行业。P2P网贷这一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帮助小微企业解决一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的同时,也拓宽了我们国内零散的小额资金充裕者的投资渠道,这都是有益的创新经营模式。

  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的创新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创新、经营理念创新、营销推广创新、风控技术创新等。

  首先是产品创新。目前国内P2P已经演变出了很多类别,包括 P2C、P2B、P2N、P2G、P2H等等。这些创新都是形式的创新,难见实质创新。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必须践行国家和政府赋予的服务实体经济的使命,与实体行业深度融合,目前市场上,基本上是“车可贷、房可贷,无车无房信用贷”,这种同质化竞争愈演愈烈。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急需进行高度的垂直和行业细分,只有在产品上加速创新,P2P网贷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其次是营销推广思路和技术手段的创新。互联网金融尤其P2P网贷的从业者有些是从线下小贷、民间借贷公司转型过来的,因此在营销上以线下推广为主。但是当转型到互联网金融后会发现,由于互联网思维欠缺,造成在线上的推广成本反而会高于线下。因此有些转型还没有成功的企业,做来做去,又转到线下。因此,这就有了营销推广创新的余地和机会。

  再次是行业第三方支持技术的创新。这里边包括交易系统、支付系统、营销方案、品牌策划、信用认证、安全认证技术开发、第三方证据存管服务、电子合同签名支持服务等。这些技术和服务支持单位作为互联网金融尤其是P2P网贷的三方服务机构更需要创新,要紧随市场需求和客户体验,满足企业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所以伴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行业第三方服务机构也要加速创新,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更快捷、更简便、更安全的创新技术支持以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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