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印尼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27.03.2015  0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邀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佐科·维多多于2015年3月25日至28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5年年会。

二、访问期间,习近平主席同佐科总统在亲切友好气氛中举行会谈,就双边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达成重要共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也分别会见佐科一行。

三、两国元首对两国关系发展表示满意并强调,中印尼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以来,政治互信不断加深,务实合作成果丰硕,人文交流日益密切。两国关系持续深入发展符合两国人民共同利益,也为地区和平稳定和世界发展繁荣作出重要贡献。双方应共同努力,使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新形势下更加体现主权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互利互惠、团结协作的特性。

四、两国元首一致认为,中国和印尼在地区和多边层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在维护地区和平稳定、促进世界繁荣发展、全面推动南南合作、应对全球性议题方面是重要合作伙伴,应加强战略沟通与协作。

两国元首一致同意未来双方将重点加强以下领域合作:

政治、防务和安全领域

五、双方同意继续保持高层交往势头,加强两国领导人间互动沟通,做好两国关系顶层设计,及时就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增进互信,扩大共识。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将尽快商签《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未来五年行动计划》。两国元首一致同意,作为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积极推动各领域可行、互利的具体合作项目。

六、双方强调将充分发挥由中国国务院国务委员分别与印尼政治、法律和安全统筹部长、经济统筹部长牵头的中印尼副总理级对话和高层经济对话、两国外交部长牵头的政府间双边合作联委会等各领域、各层级交流合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两国各领域合作,为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向纵深发展做好科学设计和总体规划。两国元首支持建立由中国负责人文交流事务的副总理和印尼人类发展与文化统筹部长牵头的中印尼副总理级人文交流机制。

七、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司法、执法领域合作,加强在打击跨国犯罪、禁毒、反贪、追逃追赃、网络安全、出入境管理以及执法能力建设领域务实合作,承诺在情报信息交流、案件协查、缉捕和遣返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相互支持。双方将尽快签署中国公安部和印尼警察总部关于打击跨国犯罪的有关合作文本。双方愿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继续在执法培训和技术装备等方面相互支持。

八、双方认为,恐怖主义是人类公敌。双方将在情报交流、联合侦讯、网络反恐、去极端化等领域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恐怖主义威胁。双方将积极在提高各自反恐能力建设方面相互支持。

九、双方积极评价两国防务合作成果,承诺将进一步加强军事高层交往,用好防务安全磋商、国防科技工业合作联委会、海军对话等机制,提升联演联训、军工军贸、军舰互访、人员培训、多边安全等领域合作水平。双方一致鼓励建立两国其他军种间的对话平台。

十、两国元首表示,双方将在涉及彼此核心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继续给予对方坚定支持,继续奉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相互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习近平主席表示,中国支持印尼政府为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所作努力。佐科总统重申,印尼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支持中国和平统一事业。

贸易、投资和经济发展领域

十一、双方认为,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大倡议和佐科总统倡导的“全球海洋支点”战略构想高度契合。双方同意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战略交流和政策沟通,推动海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产业投资、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合作,推进海洋经济、海洋文化、海洋旅游等领域务实合作,携手打造“海洋发展伙伴”。

十二、双方欢迎中印尼高层经济对话首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在北京举行,承诺积极落实中印尼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尽快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经贸合作五年发展规划优先项目清单》,共同推动两国经贸和投资合作长期、健康、平衡、可持续发展。双方同意落实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有关协议,以改善全面市场准入条件。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印尼经济统筹部签署《中印尼经济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三、中方将鼓励企业扩大进口印尼产品,为印尼企业来华举办贸促活动提供便利。双方同意扩大双向投资规模,鼓励各自企业到对方国家投资,支持探讨重签中印尼投资保护协定,并按照双方法律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尼国有企业部签署共同支持中国优质企业与印尼国有企业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四、双方同意深化基础设施与产能合作,鼓励两国企业在铁路、公路、港口、码头、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在电力、光伏、钢铁、有色金属、造船、建材等产能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同意就比通经济特区等项目保持密切沟通,深入探讨具体合作设想和方式。双方欢迎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印尼国有企业部签署《中印尼基础设施与产能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印尼雅加达-万隆高铁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五、双方支持两国企业就印尼第一期1000万千瓦燃煤电站租赁运营开展合作。中方欢迎印尼未来五年电站发展规划,同意鼓励中国企业寻找互利投资机遇。印尼方欢迎中方参与印尼下一阶段3500万千瓦电站建设,并愿与中方积极探讨在电网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合作。双方同意使用环保、可持续技术开展电站建设互利合作。

十六、双方承诺将加快推进中印尼综合产业园区建设,并尽快成立两国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印尼方表示将尽快出台园区配套优惠政策,为更多中国企业根据印尼法律法规入园提供保障和便利,加快推进园区建设。

十七、双方同意发挥两国能源论坛作用,尽早召开第五次中印尼能源论坛,加强中印尼海陆油气资源开发、炼化、储存以及煤炭、电力等领域合作,探讨水电、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合作,尽早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利用核能协议》,推动中印尼能源合作向更多层次、更宽领域发展。

十八、双方同意用好中印尼农业联委会机制作用,加强在杂交水稻种植、经济作物开发、农业技术交流、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等领域合作,探讨建立农业合作产业园区和水稻合作生产园区。加强两国检验检疫合作,促进两国农产品贸易顺利发展。

十九、中方将继续通过双多边金融渠道为印尼基础设施和大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双方同意在两国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执行层面加强合作,并探讨进一步扩大本币结算规模。双方积极评价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对于促进区域互联互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表示将与有关各方共同努力将亚投行打造成专业高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

二十、双方同意将积极开展税务合作,共同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而努力,为两国投资和经贸往来提供有利的税收环境。双方欢迎签署中印尼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及谅解备忘录。

二十一、双方同意加强两国航空运输合作,以促进中印尼经贸、旅游合作及人文交流。

海上、航天、科技领域

二十二、双方积极评价两国海上合作取得的长足进展,认为应继续用好两国海上合作委员会机制和中印尼海上合作基金,加快推进“海事卫星地面站建设”、“中印尼国家联合海上搜救沙盘推演”和“中印尼海洋与气候中心建设”等项目,并继续加强在航行安全、海上安全、海上搜救、海洋科研环保等领域务实合作。欢迎中国交通运输部和印尼国家搜救局签署《中印尼海上搜救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十三、双方充分肯定中印尼航天合作联委会机制在推动两国航天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欢迎中国国家航天局和印尼航空航天研究院签署《2015-2020中印尼航天合作大纲》,进一步明确两国未来航天合作领域和重点方向。双方同意将继续加强在卫星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导航、卫星发射服务、航天测控、探空火箭、航天基础设施、卫星分系统及零部件、空间科学、人员交流培训、航空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全面提高两国航天合作水平。印尼方愿继续根据印尼国家法律和双边协议为中方测控船只赴印尼海域执行测控任务提供便利。中方愿在探空火箭能力建设方面与印尼方进行合作。

二十四、双方同意在两国政府间科技联委会框架下,积极推进共建中印尼技术转移中心、生物技术联合实验室、遥感卫星数据共享与服务平台、青年科学家交流等合作,并探讨核电技术交流、科技创新政策等领域合作。

文化、社会领域

二十五、2015年是中印尼建交65周年。双方同意将“和平繁荣伙伴”作为纪念两国建交65周年的主题。两国元首一致同意共同规划并举办庆祝活动,总结有益经验,深化双方相互了解与信任,传承并发扬两国传统友谊。

二十六、双方认识到文化中心对传播本国文化,加深相互了解具有积极作用,愿尽早商签互设文化中心谅解备忘录,并于时机成熟时启动相关文化中心建设。双方还将探讨新签两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和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不断密切两国文化交流。

二十七、双方一致认为青年是两国关系的未来,加强青少年交流有利于传承两国传统友谊和中印尼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双方同意继续开展每年向对方国家派遣100名青年访问交流项目,中方将继续邀请印尼优秀青年代表来华参加东盟青年干部培训班。

二十八、双方同意在有关双边教育合作协议框架下,加强在学生交流、语言教学、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商签互认高等教育学位学历协议。印尼方积极评价孔子学院在汉语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中方欢迎在北京和广州建立印尼研究中心。印尼方邀请中方派员赴印尼参加印尼艺术和文化奖学金项目和高级别外交官培训。中方将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向印尼提供奖学金,欢迎更多印尼学生来华求学深造。

二十九、中方欢迎印尼政府近期宣布给予中国公民免旅游签证待遇。两国同意进一步开展旅游合作,力争两国公民年度往来早日突破200万人次。双方同意推进文化遗产旅游合作。为此,印尼邀请中国游客赴印尼体验“重走郑和路”旅游新项目。双方同意致力于通过中印尼旅游合作联合工作组探讨互利项目和倡议,并在多边场合讨论旅游议题时加强磋商,协调立场。双方将积极推进中国大熊猫赴印尼合作研究项目和印尼科莫多巨蜥赴中国合作繁育项目。

三十、双方将进一步扩大两国媒体、智库、高校、研究所等机构交流合作,办好“感知中国”、“中印尼关系研讨会”等交流活动,继续邀请印尼宗教人士访华。

国际和地区事务

三十一、双方认为,中印尼在维护亚洲及世界和平、稳定与繁荣方面拥有共同利益,担负共同责任。双方支持世界多极化和国际关系民主化,主张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朝着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应通过对话与合作,消除贫困,缩小南北差距,促进各文明、文化和宗教间和谐与合作,实现共同繁荣。

三十二、双方重申联合国在维护全球和平稳定和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致力于同国际社会一道加强联合国体系,使其能在有效、合理的多边基础上解决全球问题。双方均认为联合国成立70周年意义重大,愿在联合国系列纪念活动中保持沟通协调。中国和印尼一致认为,联合国改革应该是全方位和多层面的,也应是全面、透明、包容、平衡的,需遵循《联合国宪章》有效、负责地予以推进,应充分尊重该组织的政治性及其作为政府间、全球性民主国际组织的特性。双方支持对安理会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履行《联合国宪章》赋予的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职责。安理会改革应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性和发言权,并通过民主、耐心的政府间谈判,协商寻求兼顾各方利益和关切的全面解决方案,推动改革朝有利于维护联合国整体利益和会员国团结的方向发展。

三十三、双方认识到中国和印尼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的重要作用,欢迎各自扩大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努力。中方欢迎印尼方提出的“维和愿景4000”。双方同意推进在维和方面的合作。

三十四、双方一致认为,万隆会议是亚非国家自主举办的历史性国际会议,树立了发展中国家联合自强、反殖反霸的伟大旗帜,在和平、独立、社会公正基础上推进世界秩序建设。会议倡导“团结、友谊、合作”的万隆精神,至今仍对国际关系具有指导意义。中国支持印尼举办万隆会议60周年相关纪念活动,愿与印尼方密切配合,推动亚非各国增进互信,深化南南合作,实现共同发展。

三十五、中方祝贺东盟将建成亚洲地区首个次区域共同体,重申支持东盟共同体建设,支持东盟在东亚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支持东盟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更大贡献。中方将继续为东盟一体化建设进程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愿同包括印尼在内的东盟国家加强在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10+3)、东亚峰会、东盟地区论坛、其他由东盟主导的机制等区域合作机制内的合作,共同维护东亚和平、发展与繁荣。

三十六、关于南海问题,双方重申致力于全面有效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尽早达成“南海行为准则”。双方强调通过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分歧和争议的迫切必要。

三十七、双方高度评价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发展,认为中国与东盟合作不仅促进了中国和东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为地区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积极贡献。印尼方欢迎中方在中国-东盟“2+7合作框架”内的各项提议和倡议。双方致力于加强中国和东盟间的政策协调和务实合作。

三十八、双方高度评价2013年、2014年分别在印尼巴厘岛和中国北京举办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在实现茂物目标、区域经济一体化、互联互通、经济创新发展与改革、可持续公平增长等方面取得的重大务实成果。双方一致同意在APEC内加强协作,共同推动亚太自贸区建设,落实《十年期互联互通蓝图》、《经济创新发展、改革与增长共识》等会议成果,为亚太长远发展和共同繁荣作出积极贡献。

三十九、中方欢迎印尼担任环印度洋联盟2015至2017年主席国。作为联盟对话伙伴国,中方相信印尼将引领联盟在海上安全、贸易投资便利化、渔业管理、灾害风险管理、学术科技、旅游文化交流等六大优先领域有效开展深度合作。

四十、双方一致同意在二十国集团、亚欧会议等多边组织中加强合作,积极考虑相互支持各自候选人竞选国际组织职位,就重大国际问题经常性交换意见,加强在气候变化、多哈回合谈判、能源和粮食安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和全球经济治理等重大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为此,印尼方表示将支持中方主办2016年二十国集团峰会。中方欢迎印尼方在联合国框架内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四十一、会谈结束后,习近平主席和佐科总统共同出席了两国有关合作文件的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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