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巡视组处理问题流程:可直接向习近平汇报(图)
本年度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中央巡视组接下来会做什么?中央巡视组将在下一步巡视哪里?这都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发现问题之后
根据党内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巡视工作结束后,各巡视组就要研究撰写书面的“巡视报告”。这份报告,需要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上述的“处理意见”只是初步的,还要经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继续研究。
最终的意见由谁决定呢?中共中央委员会。
实际上,很多重大问题,比如涉及各省市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再具体一点,比如副部级以上官员被调查的问题,在巡视过程中,都需要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巡视组是否可以越级汇报呢?比如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更高级别的组织或个人进行汇报呢?
可以。在特殊情况下,那就应该是比那些副省部级官员的一般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严重和影响重大的情况,各巡视组可以直接向中共中央的主要领导汇报,比如直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汇报。
相反,中共中央委员会是否可以越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直接听取各巡视组的工作汇报呢?可以。
在中共中央委员会对巡视工作的处理意见作出决定之后,又要进入怎样的程序呢?
一个原则性规定是,各巡视组“不直接查办案件”,如果出现了必须被查的人或事,那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比如涉事官员的行政级别,交由不同级别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除了案件查办等“点”上的问题,巡视中还可能会涉及一些“面”上的问题。
对于上述问题,各巡视组在经过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需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必须拿出整改方案。此时,整改意见不必再报送各巡视组,而是直接报送给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
整改意见并非最终结果,最终整改的实际情况也要在报告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比如,前段时间,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制作的专题,就2013年第二轮整改结果,向社会予以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