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实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领导包案制度
东莞时间网讯 为提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的办理效率,我市实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领导包案制度。案件分为一般案件、重点案件和难点案件,并分别由各级领导包案。对区域性污染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以及其他整改不到位、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直接由市领导进行包案督办。
难点案件由部门或镇街主要领导包案
11月28日,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自11月29日起,每日一批次向全省各地市交办案件。根据《关于实行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领导包案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按照职责分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调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各级领导包案负责制度。
其中,市各直属部门办理的案件,一般案件由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包案,重点案件由部门分管领导包案,难点案件(交办3次或以上的案件)由部门主要领导包案;各镇街办理的案件,一般案件由镇街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包案,重点案件由镇街对口分管领导包案,难点案件由镇街主要领导包案;对区域性污染案件、群众反映强烈案件以及其他整改不到位、影响范围大的案件,直接由市领导进行包案督办。
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通知》明确包案督办过程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包庇、不袒护,情况属实或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从快处理,对于能够即时改正的须责令立即改正;对于确需限期整改的,须责令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积极回应群众环境诉求,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根据案件反映的问题,各包案领导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制订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明晰时间节点,责任到人,落实到位,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同时,将严格要求案件所涉企业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督促企业完备环保相关手续,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环境管理,规范环保自律行为,全面落实整改。同时,包案领导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督察案件办理流程时限要求,在接到交办单后第3天15时前及时报送办理情况。
《通知》要求案件包案责任人切实做到动真碰硬、严查严办,不能走过场、搞形式,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高效发挥领导包案的作用。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将直接由市领导进行包案督办,并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