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体系研究成果震撼发布
● 广义中小城市经济总量达48.07万亿元,在国民经济中地位举足轻重;
● 中小城市科学发展指数为69.2,民生事业和生态环境指标趋好;
● 中小城市投资潜力指数为80.6,要素聚集能力逐渐增强;
中小城市科学发展评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建立一套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可操作性的综合评价体系来涵盖和反映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要求,回答了“什么是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的问题,引领中小城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一、中小城市的地位
截至2013年底,狭义上看,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881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1.7%;总人口达10.24亿,占全国总人口的75.24%。2013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32.34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56.85%;地方财政收入达29661.3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22.96%。
广义上看(包括含乡镇的市辖区),中小城市直接影响和辐射的区域,行政区面积达934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97.3%;总人口达11.62亿,占全国总人口的85.4%。2013年,中小城市及其影响和辐射的区域,经济总量达48.07万亿元,占全国经济总量的84.6%;地方财政收入达47665.9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36.91%。
二、评价对象
截至2013年底,中国有建制市658个,其中直辖市4个,地级城市286个,县级建制市368个。4个直辖市常住人口均超过千万,属于巨型城市。286个地级城市中,163个城市属于中小城市,占比57.0%。为便于分析和研究问题,本研究将全部县级建制市归属为中小城市。
除建制市之外,全国有47个地级区划和1613个县级行政区划并非建制市,但这些地区(州、盟)、县(自治旗县、旗)的中心城镇,也已经聚集了相当规模的人口,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与建制市的市区较为接近,中心城镇居民享受着城市化的生活方式。因此,这些中心城镇也归属于中小城市。
广义上说,中国的中小城市还应该包括部分远离中心城区的市辖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市辖区872个,其中含乡镇的市辖区数量为680个。考虑到直辖市的辖区,行政级别较高,与地级城市的市辖区不具有可比性,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大直辖市的含乡镇市辖区48个。因此,纳入广义的中小城市范畴的市辖区为632个。
考虑到中国乡镇实力的快速增长,部分镇区也聚集了相当规模人口,具备较强经济实力,国家相关部委正在考虑启动“镇级市”的相关方案,因此,自2014年开始,本研究增加了对具备“建市”条件的镇作为研究对象。
综上所述,本研究的评价对象界定为:县级市、县以及空间相对独立的市辖区,以及发展基础较好、具备“建市”条件的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