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中小学生研学旅行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1.10.2018  00:23

  大洋网讯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发布。意见中指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同时,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

  意见中指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要本着公益性原则,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应减免费用。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每位中小学生在每个学段参加有效的研学旅行。各中小学要根据实际,根据地域特色和学段特点,逐步建立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体系。

  此外,遴选建设一批安全适宜、主题鲜明、体验丰富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教育基地”。意见还指出,学校教师组织研学旅行活动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并且需按管理权限提前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信时记者孙小鹏 通讯员粤教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