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欠发达地区“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体函〔2016〕54号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精神,帮助我省欠发达地区培育一支适应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队伍,推动学校切实执行国家学校音乐、美术课程计划,促进全省艺术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现决定开展2016年欠发达地区“强师工程”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次专项培训主要对象为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地区(重点是乡镇)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建立和培养专业特长教师团队为基础,以增强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提升课外辅导组织能力等为主要内容,提高音乐、美术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使通过培训后的教师能够在本地区相应学科教学、实践等各项学校艺术教育工作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选拔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二)具有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在教育教学改革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有较好的学科素养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年龄在45周岁以下,重点是乡镇中小学校在教学第一线任教的在职音乐、美术教师。
三、经费来源及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强师工程”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粤教体函〔2015〕52号),本次培训资金主要来源2015年“强师工程”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专项结余资金。参加培训的教师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单位负责,学习期间食宿安排、培训费、材料费等由培训承办单位负责。
四、项目安排
本次培训以参培教师学科专业背景划分项目,每期培训时间为8天,共培训364名音乐、455名美术骨干教师。具体安排如下:
培训项目 | 时间安排 | 人数 |
美术 | 7月12日至19日 | 455 |
音乐 | 7月21日至28日 | 364 |
| 合计 | 819人 |
五、组织管理
本期培训由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组织实施,参培教师纳入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及参训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完成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教师,核发培训证书,并按48学时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各地要加强领导和组织,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培训。各地安排参加培训教师的实际“到训率”,将作为下一年“强师工程”名额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组织不力,教师实际“到训率”低的地市,我厅下一年将相应减少分配名额,并通报批评。
六、名额分配
以地级市为单位,湛江、茂名、阳江、云浮、清远、河源、韶关、梅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和肇庆市, 按培训对象条件要求选派:
(一)美术:每市各选派35人(小学20人、中学15人)参加培训。
(二)音乐:每市各选派28人(小学18人、中学10人)参加培训。
七、培训的时间和地点
各学科培训时间(见上表),第一天17:00前报到。地点: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
八、报名要求
请各地认真填写附件表格,于2016年7月10日前,按培训学科,将学员名单报送表电子版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邮箱。
九、有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龙老师,020-37628026。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洪船滨,0769-23193992,13128000286;汪涛(美术), 0769-23193995,13423138466。张超良(音乐),0769-23193983,13580871205。
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绿色路43号,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 洪船滨,邮编:523083。
附件:2016年音乐、美术骨干教师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7月7日
抄送:东莞市教师进修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