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院开审特大“洋垃圾”走私案
涉嫌走私42.77吨废旧电影胶片、359.59吨废塑料。今天,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走私废物犯罪案进行开庭审理,4家被告单位、5名被告人(其中3名为港澳永久居民)出庭受审。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六七月间,中山籍男子吴某辉和香港人司徒某商议,利用司徒某控制的中山市神湾镇健田塑胶原料有限公司,将吴某辉在香港购买的废旧电影胶片报关进口。随后,通过司徒某控制的香港通利公司和海凌公司,将夹藏有废旧电影胶片及其他废塑料的货柜运抵中山市神湾港码头。
同年7月20日,健田公司委托报关公司向中山海关申报进口。7月22日,中山海关工作人员在卸货查验过程中,发现两个货柜装有废旧电影胶片共计16.55吨。9月12日,中山海关稽私分局侦查人员依法对健田公司运抵神湾尚未报关的货柜进行开柜检查,再次发现夹藏在三个货柜中的废旧电影胶片26.22吨。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中山海关查获的上述42.77吨废旧电影胶片进行检验,认定属禁止进口的危险废物。
此外,被告人吴某辉等人还以健田公司名义,将联贤公司在香港购买的废塑料134.79吨报关进口。星威公司将以其名义由联贤公司在香港购买的废塑料224.8吨报关进口。
在法庭上,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吴某辉等人文化程度低,对进口报关的专业性法律法规认识并不清晰,对进口废塑料触犯走私犯罪缺乏主观认识,以为办了报关手续,缴纳了关税就是合法进口废塑料的行为,并非故意逃避海关的监管,不应以走私罪定罪处罚。
检方认为,涉案被告单位和个人无视国家法律,逃避海关监督走私固体废物,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应当以走私废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报中山(广东)6月20日电 记者章宁旦 通讯员林劲标谢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