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举报环境违法 奖励罚金的10%

01.12.2015  13:46
原标题:举报环境违法 奖励罚金的10%

中山市环保局昨日公布修订后的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对违法者所处罚金的一成,将被用于奖励举报者。由于法律并未规定罚金上限,理论上说,奖金也就突破了奖励办法修订前最高奖2000元的上限。

举报有奖办法鲜为人知

昨天,中山市环保局公布了《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下简称《办法》)的最新修订版,该《办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在2006年11月份,相关的奖励办法已经出台,但记者了解到,中山很少有人知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还有奖。在旧的版本中,还规定了奖励的额度为500元~2000元,但在修订后的奖励办法中,不再有此上限。

办法》对举报排放含重金属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的,一宗奖励5000元。举报其他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对应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的10%发放奖金。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未规定罚金上限,因此,给举报者的奖金,也就不存在上限。

办法》规定,环境保护系统干部职工进行举报的,给予表扬,但不给予奖金。不过,普通市民要想获得奖励,也并非说说就行。

要拿奖须提供基本证据

根据《办法》,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者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行为发生地及基本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的对应证据如摄像、图片以及其他佐证等,并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资料。举报人未能提供上述真实个人信息的,按照一般信访投诉处理。

环保部门将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审查,并在初步审查后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经立案调查情况属实的,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依法公开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情况。

市民盼举报方式便民多样

在本次公布的《办法》中,附有举报信息可以通过信件或者电话反映,并提供了地址与固定电话:中山市民权路46-48号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一楼信访室,邮政编码:528400,举报电话:0760-88855441。

对此,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认为,这两种方式还是不够便民。市民曾小姐表示,现在手机聊天软件十分普及,通过手机传送语音或图片十分快捷,建议主管部门加以考虑,至少应该考虑提供电子邮箱,供市民发送信息过来。

可举报五类违法行为:

(一)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单位(含生活污水处理厂)存在以下违法排污行为的:1.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2.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排放废水的;3.未按规定转移处理工业废水的。

(二)涉及电镀、线路板、漂染、洗水、化工、造纸、制革、肉联厂等企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等行为的。

(三)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四)因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变更燃料导致工业企业烟囱冒黑烟的。

(五)排放含重金属(重金属是指铅、汞、镉、铬、镍、铜、锌、银、钒、锰、钴、铊、锑以及类金属砷)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的。(张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