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加速优化社会救助体系 筑牢民生保障最后一道防线
今年以来,家住沙溪镇的低保户吴先生一家感觉生活压力减轻了不少。吴先生身患癌症和糖尿病,截至今年7月,他的总医药费将近12万元,需自付近9万。但在《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帮助下,他累计获得了近7万元救助金,负担大大减少。
吴先生一家生活的改善,仅仅是中山加速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的缩影。近年来,中山通过政策的大幅倾斜,积极筑牢民生保障最后一道防线。在此背景下,中山的社会救助体系得以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拓宽。一幅幅幸福和美的画面,不断在这座伟人故里温情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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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倾斜:
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增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一直将底线民生保障作为践行群众路线、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已经连续三年将提高城乡低保、五保救助水平列入省政府向社会承诺的“十件民生实事”。
作为伟人故里,中山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将加快优化社会救助体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中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更是将“加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力度,全面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自然增长机制,准时足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政府承诺为市民办好的十项民生实事之一,并为之倾斜大量人力、物力与财力。
如在资金保障方面,中山就不断强化救助资金在财政预算中的刚性支出,逐年加大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救助基础设施建设,对城乡低保、救灾救助等经费,足额预算,优先安排,重点保证,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费指标与全市经济发展指标同步提高。
据统计,中山市级财政用于社会救助方面的预算资金由2010年的4000多万元增加到2014年6000多万,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增加450万元的预算用于发放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两节”生活补助。今年,市委市政府还专门安排1000万元用于实施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另外,各镇区加大财政投入,全面配套救助资金,为全面提升中山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之下,中山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拓宽,确保了城乡低保群众、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以保障低保人群生活为例。2014年,中山决定再次提高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由原来的480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533元/人/月,增幅为11%,这是我市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的第8次提标。
低保标准提高后,中山市财政2014年度为此增加低保补助资金支出近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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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社会救助体系加速优化
中山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在中山不断加快优化社会救助体系的过程中,也得到充分体现。近年来中山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制定符合中山实际的社会救助政策。这些政策令到更多困难群体受益。
以中山市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为例。记者从市民政部门获悉,从2011年起,中山就开始筹建具备救助信息共享和经济收入核查功能的中山市新型社会救助网上协同平台,经过几年的建设,该平台于今年正式上线。这一平台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整合救助信息共享以及经济收入核查功能,创新了部门联动救助的方式,形成统一的运作系统。
中山还建立了双低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令众多困难群体受益。据统计,中山历年来投入约1.3亿元改造2727户双低家庭住房。今年中山根据双低家庭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已于5月份全面启动今年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和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全市计划投入2000多万元改造250户低保、低收入家庭居住房屋,住房重建(修缮)补助经费由市镇分级负担,预计年底前全部竣工。
为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并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从去年起还建立了低保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和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当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众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低保标准,确保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避免因受价格上涨产生较大影响;并通过实施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每年度低保标准调整幅度与物价上涨幅度、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
在低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也是中山积极创新社会救助体系的较好例子。为了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的覆盖面,帮助边缘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困难,中山从2007年起,对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50元以内的低收入家庭参照低保配套优惠政策实施救济。至10月底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201户3561人,他们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与低保对象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
此外,中山还不断完善临时困难救助政策。今年5月正式实施的《社会救助条例》首次将救急难、临时救助纳入法律的框架。9月1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而我市已经建立比较完善的临时困难救助制度,市财政每年均将临时困难救济专项补助经费和外来人员突发事故善后处理费纳入预算范围,足额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全市24个镇区也配套了临时困难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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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参与:
多元救助平台逐步搭建
近几年来,许多边缘困难群体因家庭成员患重病,而令生活突然陷入困境,这对中山的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让这部分群体也能获得社会帮扶,减轻生活负担?
中山的做法是积极构建多元社会救助平台,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救助。
记者了解到,早于2010年4月中山就成立慈善总会,通过加强部门合作,发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救助项目。四年来,市慈善总会募集各项善款合共4.57亿元;建立了多个冠名基金,基金总额达6800多万元;树立了“颐老一键通”、“爱心接力行慈善进万家”、贫困家庭儿童先心修复等慈善项目品牌;今年还增设临时救助专项基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接受困难人员提出的助医、助学以及其他临时救助求助申请。利用慈善募捐资金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困难,既扩宽了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又有效弥补了政府救助延伸不到的地方。
社会力量在帮助困难家庭解决生活、入学等问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各镇区慈善会是重要力量。除了市慈善总会外,沙溪、三角、神湾、古镇、大涌、小榄、板芙等多个镇区还成立慈善会,积极开发和利用民间爱心资源,建立了规范的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有效拓宽、畅通了资金运作渠道。如,三角镇从2012年起启动“慈善爱心米”项目,通过社会募捐由镇慈善会每季度向困难家庭发放15公斤大米;港口、神湾等镇慈善会积极开展助学助困活动成效显著;等等。
在低保危房改造工作中,小榄、古镇、东升等镇区积极发动社会捐助,利用慈善会募集的资金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如,2013年,古镇镇举办慈善万人行活动筹集善款1500多万元用于“和美安居”计划。
此外,中山的社工、义工组织以及企业等也积极加入社会救助的行列。据统计,全市40多家社工机构50多个社工中心(站)中,大多以困难家庭、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体为基础服务对象,在此基础上拓展其他的服务人群。这些社工组织联动附近的义工,从生活、精神、心理等方面,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为专业的后续服务,帮助救助对象自强自立。火炬区、三角等镇区还建立企业定点帮扶困难家庭的工作机制,为企业搭建回馈社会平台的同时,也有效帮助困难家庭解决就业、住房等困难,并弥补了政府救助的不足。
得益于上述举措,中山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不断拓宽。一幅幅幸福和美的画面,不断在这座伟人故里温情上演。
撰文:游玉华 程倩敏
1-10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发放314万元
政策惠及556人次困难居民
今年52岁的低保户吴先生身患癌症和糖尿病。由于病情严重,他已经无法工作。妻子为了照顾他,也只能辞去工作呆在家中,一家四口失去了经济来源。
吴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吴先生如今每天都要靠打针减轻病痛,还需经常做手术。最严重的半年,光是医药费就花了将近20万。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只能靠跟亲戚借钱和社会救济勉强维持生计。但令吴先生挂心的,还有智障的儿子以及还在读高中的女儿。
如今,吴先生的病情并不乐观。今年截止到7月,吴先生的医药费已经将近12万元,需自付近9万。令吴先生一家感到欣喜的是,在《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帮助下,他累计获得了近7万元救助金,负担大大减轻。
《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困难居民在享受了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及医疗机构费用减免后,对其核准住院(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比例救助,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负担。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产生的费用,按规定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后,自付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实行分段式救助:
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由医疗救助资金负担70%;个人自付费用在20000元以上的(不含20000元),超出20000元的部分由市级医疗救助资金负担80%。重特大疾病市级年累计救助资金额不超过20万元。而个人自费部分,由各镇(区)城乡医疗救助金负担,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救助。
在中山,正有越来越多困难群体因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而受益。据统计,今年1-10月,中山市镇两级财政发放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金314万元,帮助556人次困难居民解决看病难问题。
此外,各镇区对困难群体在享受医保、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政策性减免、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直接医疗救助,共支出566万元,惠及11049名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