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增加特殊低保家庭低保金 标准由20%提至40%

08.07.2016  18:17

  羊城晚报讯 记者彭纪宁、林翎报道:记者近日从中山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特殊困难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中山市部分特殊低保家庭的低保金将有所增加,比一般低保家庭增发低保金标准由20%提高到40%,特殊低保家庭对象包括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

   近日,中山市民政局、中山市财政局联合向各镇区印发了《关于提高低保分类救助水平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提高中山市低保分类救助水平,对低保家庭中无子女的“双老”家庭、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和长期患重大疾病的低保家庭成员,按低保标准40%增加每月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说,按现行低保标准629元,提高后的分类救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2元。重度残疾人对象继续按现行中山市残疾人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城镇“三无人员”每月保障金相应调整为901元/人,其中包含最低生活保障金629元、分类救助金252元、医疗补贴20元。

  据了解,提高分类救助标准所需资金由镇区财政负担,中山市财政每年对各镇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