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今日举行
打造半小时法律服务圈,实现优质法律资源城乡均等化。自去年启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以来,中山市通过建设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受理服务网络、培育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等形式,逐步搭建起了“半小时法律服务圈”。目前,中山全市24个镇区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有338名驻村律师进驻277个村居社区,覆盖率达100%。
从理念履新到机制创新,从无形政策到有形架构,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中山模式”得到国内专家的高度关注。29日,由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办,中山市司法局、广东省律师协会、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办,中山市律师协会、中山市公证协会、中山市司法鉴定协会、中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协办的“共享法治阳光 释放改革红利——‘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与社会治理研讨会”在中山举行。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封丽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管理哲学教研室主任徐尚昆等知名专家出席,纵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和经验借鉴,推动“中山模式”的可示范、可推广、可复制性。
借“势”改革整合多项资源让优质法律服务下沉
如乘风破浪,勇闯盲区需善借改革之“势”给机制创新加油鼓劲。
十八大报告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要目标。根据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广东省提出在司法行政系统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服务的目标。
借全面深化改革之“势”,在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下,中山市于去年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实现优质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化的前提是资源的均等配置方式,按照“整合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中山市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通过建立党委政府层面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整合多项社会资源——如政府部门与专业法律机构合作,让专业法律服务介入社会治理等等,实现优质法律服务向基层有效下沉。
借“策”发展建多维网络撑起半小时法律服务圈
如扬帆远航,力破难区需巧用政策之“策”给路径落实指明方向。
去年12月,中山市政府印发《中山市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五年规划(2013-2017年)》,标志着中山市在全省率先正式启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目前,该市已建立了党委政府领导,财政、编制、税收、政法等19个市级部门参与、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落实的构建工作机制。
在机制保障下,中山市人民调解组织已形成纵向以市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为统帅,市局调解科(含市调解中心)、24个基层司法所、277个村(居)调委会为纲,横向以225个企业调委会、22个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委会、26个医疗纠纷调解会、4个物业管理调委会及26个其他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为目的调解网络。目前,市法律援助处已在全市24个镇区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并在277个行政村、社区设有法律援助工作联系点。这也意味着,市民自其权益被侵害之时起,半小时内即可得到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律援助。
值得一提的是,该市还设立了法律援助的专项资金,法援经费实行上不封顶,办案补贴标准名列全省前列。
借“力”融合激发多元活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如改弦更张,与时俱进需多取融合之“力”给改革成果提供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也成为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另一个目标。
“也就是说,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中山市司法局党委书记林国合介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是一个路径,通过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来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为此,在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过程中,中山市将律师协会这一社会组织力量纳入进来,通过深化政府购买方式形成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整体合力。目前,中山全市已有23镇区试水购买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达95.8%。此外,律师协会已经推出涵盖政府部门、村居、学校、商协会、企业法律事务的214项公共法律服务产品,迈出了社会力量参与政府治理、将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有形化、标准化和市场化的探索与实践。
亮点
规格高
邀请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封丽霞,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管理哲学教研室主任徐尚昆等国内知名法学界、社会治理研究专家深入探讨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工作,为该项探索提供在法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理论支撑。
议题新
首次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放入社会治理层面进行探讨,全面梳理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两大热点议题——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地方提高依法行政和社会治理能力提供创新性的切入视角。
互动强
现场将依托“主题演讲+专题演讲+嘉宾互动+现场提问”等形式,从专家演讲、详细解读、现场解惑等多个角度研讨中山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持续性。
【主讲嘉宾简介】
封丽霞
现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法学博士,法学理论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全国青联委员,中国法理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理事。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挂职担任福建省莆田市副市长。著有《法典编纂论——一个比较法的视角》、《政党、国家与法治——改革开放30年中国法治发展透视》等,被评为中直机关青年岗位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获得中央党校科研优秀奖、全国首届青年法理学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北京市人大理论研究成果一等奖等奖项。
徐尚昆
湖南湘阴人,于2001年、2004年、2008年获经济学学士、哲学硕士学位和管理学博士学位,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哲学教研室主任。研究领域包括组织文化、管理研究本土构建、社会网络、制度创新、文化变迁与社会治理等,曾参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山整合共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全新探索》课题,对中山创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有相对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