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合作发展基金成立

17.09.2018  17:54

  9月10日上午,中山市供销社召开“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成立大会”。市社机关全体人员和各直属公司正、副总经理及各基层社正、副主任共68人参加了会议。市社党组、理事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副主任黄豪主持会议。这标志着中山市供销社推进综合改革、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又出实招。 

  会上,市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吴兆瑜对成立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所做的前期筹备工作做了介绍,并就合作发展基金的使用方面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希望各直属公司和基层社充分认识成立合作发展基金的意义,理解并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二是鼓励基层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新项目,积极争取基金扶持;三是要求对合作基金进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化和安全性,确保合作发展基金的“收好、管好、用好”。 

  成立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是为积极响应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的部署,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为确保合作发展基金设置科学、运转有序,今年年初,市供销社就把成立合作发展基金作为全市供销社系统重点工作,由吴兆瑜主任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明确时间节点,序时推进。中山市供销社在认真调研和学习借鉴兄弟市供销社的经验基础上,于今年6月,印发了《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基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范围、使用范围和管理机制进行明确,并将基金使用单位纳入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中山市联社合作发展基金来源于市联社直属全资公司及基层社当年税后利润,按税后利润的15%计提市联社合作发展基金,以及依法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市供销社现代化经营服务网络、基层组织体系、经营服务网点建设,同时,配套支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省供销社扶持基层组织及中山市秀美乡村建设项目等。 

  设立中山市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有利于切实发挥供销社联合合作的组织优势,集中全市供销社系统之力,不断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为推进我市基层社及社有企业三农服务项目做强、做大、做优注入了资金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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