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介绍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27.06.2016  09:36

行政决策奉法先行  权力纳入法治框架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介绍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

合法性审查机制

 

2016年6月10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治国理政新实践  依法行政在基层”专栏播出了广东省中山市实施重大行政决策遵循法治程序的事例。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山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成功实践,也是中山市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所取得法治成果的一个典型缩影。

一、新闻回顾:依法行政赢得民心

当天的新闻联播以“为官用权有戒尺、行政决策奉法先行”为题,讲述基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违法行政后所产生的不同效果。其中选取了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不仅按照法定程序接受群众的监督,更是主动作为、主动征求民意的实例。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程序,积极开辟途径征询民意,再由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的过程虽“耗时”“费力”,但是从长远看,行政机关主动作为,消除了违法行政隐患,行政决策更容易得到民众支持,实施起来更加顺畅,同时也显著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二、制度先行:杜绝“决策拍脑袋”为政府决策系上“安全带

        为杜绝“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现象,给公共利益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2013年,中山市法制局草拟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出台《中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将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也切合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的要求。决策程序主要内容包括:

——公众参与。1.  公众咨询制度。决策方案在讨论决定前应当进行公众咨询,可根据决策事项具体情况,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2.  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就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影响力的报刊公开进行,征求公众意见时间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3.征求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基层政府意见。

——专家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政策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或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咨询论证。专家咨询论证后,应当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风险评估。2011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中山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妥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风险的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风险评估制度。风险评估报告包括对相关风险及其可控程度的评估意见、对成本效益的评价意见以及相关对策和措施。

——合法性审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市法制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决策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决策方案内容是否合法;决策启动、论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存在合法性问题,不得提交市政府审议。

——集体讨论决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形式包括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通过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2014年9月,继《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出台以后,中山市法制局又草拟《中山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该规定对《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进行全面细化。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程序、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听证机制方面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规范本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15年7月,中山市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以加强市镇两级政府重大决策的各种风险防范管理,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循章依规:有权不能任性,依法决策保障社会公众权益

民为和谐之本,法乃公平之源。中山市作为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市政府率先探索“重大决策、奉法先行”的机制建设,在依法行政的框架内保障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落实,是传承孙中山先生“敢为天下先”精神和“民权”主张的具体体现。《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实施三年多以来,市政府共启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30余次,内容涵盖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重大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措施等,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改革、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重大事项,均按照《中山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既确保了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方面的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提高了政府部门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在避免决策失误,提高政府决策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正如央视新闻联播评论所言:“行政决策是政府每一个行政行为的起点,在执行过程中唯有奉法先行,才能让权力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从行政决策起点上就为政府行为系上“安全带”,给“违法行政”带上了紧箍咒,正是中山市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立的初衷。下一步,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广东省委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要求,中山市还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目录和听证目录管理制度及重大决策实施后评估等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真正实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为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和争创法治广东建设示范市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

(中山市法制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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