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将被处理

30.07.2015  14:28
原标题:中山: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将被处理

 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的新形势下,一些官员开始感叹为官不易,进而滋生“不作为不担当”的现象。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从严治党、从严从实管理干部的要求,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中山首次对干部“不作为不担当”情形进行界定,并出台详细配套处理制度。

  7月29日,中山召开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中山市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规划,中山市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开展为期近半年的专项整治。

  《方案》对领导干部“不作为不担当”进行了详细界定,涉及多种情形。

  如在责任担当意识方面,不作为情形包括: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单位或个人在工作中出现失误、错误,给本单位本镇区甚至全市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对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的;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效率低下,行政许可(审批)严重超期,或者完成任务质量及服务质量较差等。

  在工作效能方面,不作为情形包括: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在全国、全省、全市性任务中,完成效果较差,严重拖后腿等。

  中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薛晓峰在会议上强调:“领导干部由于重大工作失误造成全局性损失,其危害不亚于个别贪腐行为,要进行追责。

  中山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8月开始,至12月31日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范围涵盖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括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镇区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

  专项整治工作由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中山市将对经查实有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领导干部,启动整改处理。

  对于“为官不为”的处理方式,《方案》又细化为一般处理、从重处理两种情形。对经查实有不作为不担当行为的领导干部,一般采取“三书”预警告诫、批评教育、问责、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独立使用或合并使用进行处理。

  但对于问题严重、影响较坏情形的“问题”领导干部,中山将从重处理,不受集中整改时间限制。这些干部的行为包括:隐瞒事实真相,干扰、阻挠、不配合问责调查;坚持过错行为,致使损失、影响继续扩大;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相关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处理人员等。 (记者/何伟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