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建筑工人将纳入工伤保障

06.07.2015  13:08

中山市人社局近日在24个镇区集中开展了工伤宣传活动。南都记者在活动中获悉,按人社部要求,中山市今年将把建筑业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一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的工伤保障权益。

中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宗莹介绍称,建筑工地工人从事的行业工伤风险高,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一旦发生危险,对农民工的伤害比较大。按照人社部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以往建筑工地存在一些不固定的工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现在则要求按项目来参加工伤保险。

如果建筑工人所在建设单位不参保呢?宗莹解释称,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地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若不落实,住建部门将不核发施工许可证。

据悉,按人社部的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保险,可按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具体费率由各地区人社保障部门合理确定。

在活动中,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今年6月,中山市完成了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调整,调整后中山市人均伤残津贴增加306.93元/月,并按2010元/月的标准保底发放。

一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经调整后伤残津贴仍低于2010元/月的,按照2010元/月的标准保底发放。6月30日前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