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援门槛降低 满75周岁可免经济审查

09.09.2015  12:46

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中山于9月7日出台多项完善法律援助的保障措施,以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并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其中更降低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门槛,规定符合案件范围的情况下,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71.1元的群众可申请法律援助。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查程序、健全便民服务机制,经市政府批复,市司法局会同市老龄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流浪乞讨人员和老年人法律援助惠民措施的通知》、《关于中山市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

据市司法局介绍,措施的一大特色是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中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按当年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50%”,调整为“按中山市每年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85%”。以今年为例,中山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由943.5元/人/月,调整至1071.1元/人/月。即是说在今年,只要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71.1元,符合相关案件范围便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简化法律援助审查程序,健全特定群体便民服务机制。规定凡是流浪、乞讨人员和75周岁以上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案件范围,且案件的对应义务给付机关,或义务给付人所在地为中山市,可免予经济状况审查,按规定给予法律援助。

如果是因为重大疾病或残疾等原因不能亲自申请法律援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以由其亲属提供申请资料,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案件范围,并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可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上门服务。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案件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