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院历时3年为6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中山法院历时3年为66名农民工讨回“血汗钱”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近日,在中山市沙溪镇政府,66名农民工如愿以偿地全额收到了自己的工资款,并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法官送上两面锦旗,感谢法律对农民工权益的充分保障。这一天,66名农民工已苦等了3年。
欠薪52万后老板“跑路”
自2011年11月开始,邓某在沙溪镇水溪村无证经营格林水洗厂。2012年4月至7月,邓某陆续拖欠66名工人工资共计523129.2元。同年12年7月,邓某突然离厂逃匿,并以关机、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拒不执行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60余工人工资失去着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2年7月18日,邓某在湖南省桂阳县被抓获归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依法查封、扣押了被执行人邓某名下的机器设备一批,经变卖后工人受偿76600元。法院对被执行人邓某名下资产进行调查,发现邓某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工人工资如何保障?焦急的工人认为:邓某在开厂期间,收入全部供其夫妻使用,遂向法院依法提出追加其妻阿兰(化名)为被执行人之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所拖欠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便依法追加阿兰为被执行人。
司法网拍快速变现被执行人房产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阿兰名下的一套房产,随后启动快速变现的“民生通道”,这套房产被挂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拍卖。经15次激烈竞价,该房产最终以373900元的最高竞价一次拍卖成交。
此时,抵押这套房产的某银行提出了异议:被拍卖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银行的担保物权应该优先得到清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在我国,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其生活的最主要来源,甚至是唯一来源,工资对职工的生存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职工的生存权益应当优先于银行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护,遂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银行败诉之后,又将该案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就自己劳动创造的增值部分获得优先受偿,不仅不违背公平原则,反而恰恰体现了公平原则。工资债权是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主要生活来源,是维持自身及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劳动者的生存利益高于银行经营权利益,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