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划两年不涨价

20.08.2014  12:20
自2005年开始中山已经开始实行按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已有16个镇区开征,将力争于2015年前实现镇区全覆盖,且两年内无计划涨价。

14日至15日,省住建厅厅长王芃在广东省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推进会上透露,2015年广东省各县将全面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而19日笔者从中山市环卫处获悉,自2005年开始中山已经开始实行按水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已有16个镇区开征,将力争于2015年前实现镇区全覆盖,且两年内无计划涨价。

据了解,中山城区实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出台于2005年8月1日,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与水的使用率折算系数,按水的消费量计算并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自年实行以来一直未有调整。

针对不同对象对水的使用情况,环卫处将收费对象分为8类,其中普通居民每消费一吨水征收0.31元生活垃圾处理费,福利机构、教育机构每消费一吨水征收0.10元,而像用水较多的饮料生产厂则定价0.02元。目前环卫处通过委托供水公司在每月水费征收过程中,扣取这笔生活垃圾处理费。

据环卫处工作人员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按水量计收,对市民来说体现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避免了按量收费时少报和不报垃圾产生量的现象,减少了企业偷排和乱排垃圾现象,体现相对公平。同时也提高了垃圾处理综合能力,改善了城市生态环境。不少镇区纷纷效仿并采用城区的这一收费制度。

截至目前,中山已经有16个镇区按这种方式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而还有小榄、黄圃、阜沙、三乡、坦洲、横栏、神湾、五桂山等8个镇区居民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目前还是由镇区财政“买单”。环卫处相关负责人林燕告诉笔者,中山将力争于2015年前实现按水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镇区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