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男子趁室友熟睡时盗其支付宝信用金还债

12.05.2016  09:24

  案发后家属连本带息退款 男子获缓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世寅、李肖霞)为偿还债务,竟然打起室友支付宝内信用金的主意。日前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3月15日凌晨5时至上午7时许,邓某在中山市小榄镇宝丰社区某股份有限公司宿舍B幢304房内,趁赵某熟睡之际,修改其手机支付宝密码及交易密码,盗取赵某支付宝内信用金人民币34000元。同年3月16日,公安人员在小榄镇西区生活园一饭店抓获被告人邓某。案发后,邓某家属已代为归还赵某本金及利息共人民币36700元,并获得谅解。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法律,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某在案发后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