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第一市区:牵头构建失信人车辆“黑名单”制度

19.09.2014  12:42

  9月12日,邓某某驾驶车辆到机动车辆检测站办理年检手续时,其完全没想到,自己车辆已列入“黑名单”被驻站民警当场查扣。原来邓某某和丈夫之前共欠下三笔合计151万余元的借款,其中两笔是购买房屋和机动车辆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另外一笔是因开办合伙企业和别人产生的借贷,在法院判决其和丈夫共同偿还151万余元的贷款后,两人一直拒不履行,其名下的机动车辆就列入了“黑名单”,于是就发生了机动车辆被当场查扣的一幕。这是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牵头构建“黑名单”制度后,中山市首部被查扣的失信人机动车辆。

  据中山第一市区检察院检察官介绍,今年,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几宗申请执行监督案中,发现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含有查封、扣押机动车辆内容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机动车辆只采取了限制过户的协助执行方式,没有对车辆进行实际查扣,导致被执行人财产不能变现执行的问题。经走访调研,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了解到,近几年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每年因民事案件执行需要查扣的机动车辆达2000多台,而实际查扣率不到10%,上述情况与协助执行制度措施不完善、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机制密切相关,遂以此作为探索类案监督的突破口,积极协调法院和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机动车辆执行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民事执行案件中机动车辆执行难的问题。在前期充分的沟通协调基础上,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邀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中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情报信息中心、交通警察支队等部门召开“完善机动车辆执行工作机制座谈会”,公检法三方就完善机动车辆执行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和协助查扣的具体措施进行研讨与磋商,围绕机动车辆执行工作衔接和配合达成了共识并签署了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详细明确了查扣文书、信息录入、查扣方式、查扣凭证、车辆交接、联系协调、投诉引导等内容。根据会议纪要精神,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向中山市交警支队车管所送达含查封、扣押车辆内容的文书后,交警支队即予协助办理车辆档案查封和实施扣押车辆,及时录入被查封车辆信息,并通知法院安排被扣押车辆交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与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立日常联系制度,双方指定部门对点联系,以保证协助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和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对协助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磋商和协调。此外,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视还可不定期函请中山市交警支队开展专项行动,由中山市交警支队组织警力,协助法院有针对地查扣被执行人车辆。

  记者了解到,根据会议纪要的安排,从9月1日起,中山市交警支队将涉及民生问题、弱势群体、车辆系唯一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抗拒逃避执行等类型案件共计204部机动车辆列入“黑名单”,把需要查扣车辆的信息包括车主、车辆号牌、查扣期限等录入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和“黑名单”数据库,并加入自定义状态,在开展机动车定期检验、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以及进行路面执勤执法中,一旦发现属于法院要求协助查扣的车辆,按就近原则将车辆当场扣押。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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