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

08.05.2015  13:05


中山:行政机关败诉率为8%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市中院介绍新行政诉讼法主要亮点  两级法院去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7件

 

今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这部俗称“民告官”的诉讼法实施二十多年以来的第一次“大修”,同步实施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昨日,中山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新行政诉讼法及《解释》的主要亮点,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中山市两级法院去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7件,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国土局、市政府及人社局。

 

去年败诉率8%

比前年增6%,低于全省(14.25%)

国土市政府人社局涉诉案件数量排前三

 

据统计,2014年度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767件,审结668件,案件数量同比2013年上升181件。受案数量在全省排第四,仅低于广州、深圳、佛山三个城市。从涉诉行政机关的情况看,2014年的涉诉行政案件涉及26个市直机关及15个镇区,比2013年的涉诉机关分布更广,分别增加了11个市直机关及3个镇区。行政机关涉诉案件数量排名第一位的是国土局,去年有104件案件涉诉;第二位是市政府的101件;第三位是市人社局的83件。此外,东区、石岐区、公安及交警部门也是涉诉案件较多的行政机关。

 

从案件类型上看,2014年已审结行政案件类型中,行政确认类案件占案件总数20.3%,行政登记类案件占10.2%,行政决定类案件占21.4%,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占7.2%,行政处罚类案件占9.2%,行政强制措施类案件占2.8%,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占3.3%,其他类型案件占25.6%。与2013年相比,传统案件数量变化不大,其他类型案件占比从7%上升为25.6%,反映中山市行政诉讼类型呈复杂化趋势,比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无线电管理、中学生教育平等权利的行政案件,在全省均属先例。

 

从审判结果看,2014年中山市两级法院共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53件,败诉率为8%。在最高法院强化行政审判的系列措施影响下,行政机关败诉率有所上升,比2013年的2%的败诉率增长了6个百分点,但仍低于全省去年14.25%的平均败诉率。

 

新行政诉讼法:为顺应人民群众“告官要见官”的愿望,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新法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作出规定

 

中山自2011年起就被广东省纪委确立为全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试点市区之一,2012年具体细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规则,此规则与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相符,故该规则将继续在中山实施。

 

据介绍,按照会议纪要规则的要求,有四类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包括该机关当年首件涉诉案件、政府认为该机关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法院认为该机关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以及涉诉机关自己认为负责人应出庭的案件。

 

从中山市推行的这几年看,中山市涉诉的直属局、镇区均按照会议纪要的规定严格执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两基层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中,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出庭率每年均达到了100%。

 

新行政诉讼法:将行政协议纳入审查范围及规定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行政诉讼可申请

附带审查“红头文件”

 

据市中级法院行政庭庭长陈薇介绍,规范性文件即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法律位阶在规章以下、具备法律效力的“红头文件”。

 

由于《立法法》的修改,未来中山有望获得地方立法权,即中山的行政立法就可以上升到规章的效力等级,那么行政诉讼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是否会与中山的行政立法行为冲突?对此,陈薇解释道,从国务院各部门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即使具有立法权,仍然存在着大量的规范性文件,仍然会存在行政诉讼能够附带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立案登记制实施首周

立案数量无明显增加

 

今年5月1日起,中山市法院开始实施立案登记制,而同日开始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也明确规定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记者了解到,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周以来,中山市两级法院的立案数量并没明显增加,与之前比变化不是很大。

 

5月4日是新行政诉讼法以及立案登记制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市中级法院收到要求立案登记的第一批行政一审案件,其中3件符合立案条件的已即时登记立案,1件经审查属于诉讼请求不具体的,已按最高法院《解释》的规定对起诉人作释明、指引。  (记者  张翔宇  通讯员  李志金、谢欣然)

 

 

 

(责任编辑:杜淑琴)

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
优化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 推进共建粤中国广州政府
广州市委部署干部监督工作
完善干部监督制度机制提高干部监督工作水平 日中国广州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