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例贩卖软性毒品毒贩被执行死刑

05.08.2015  12:56


中山首例贩卖软性毒品毒贩被执行死刑

来源:羊城晚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30日上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贩卖毒品氯胺酮59858.48克及其他毒品2.21克的广西籍男子滕明鹏执行死刑。该案于2014年1月8日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处滕明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滕明鹏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于2014年12月19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2年上半年,滕明鹏伙同其弟即滕明奇(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中山市贩卖毒品氯胺酮,并以滕明奇妻子吕某亭的名义租用西区朗城花园某房存放毒品。同年7月23日晚上,滕明鹏、滕明奇又将一批毒品存放到该房,次日凌晨2时许,二人驾车准备离开时,预伏在附近的公安人员即驾车上前拦截抓捕,滕明鹏驾驶粤B号牌福特牌小汽车搭载被告人滕明奇冲撞公安人员的车辆强行逃脱。公安人员随即对西区朗城花园该房进行搜查,在该房内查获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84包共净重59759.17克、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净重0.95克及贩毒工具一批。同年8月7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港口镇查获二被告人丢弃的粤B号牌福特牌小汽车,并在车内缴获含氯胺酮成分的毒品2包共净重99.31克、含尼美西泮成分的毒品净重1.26克。同年11月29日,公安人员在广东省惠州市陈江镇将滕明鹏、滕明奇抓获归案。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滕明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伙同他人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氯胺酮及含尼美西泮成分片剂,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滕明鹏叛卖毒品数量大,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又系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突出的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依法核准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滕明鹏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滕明鹏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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