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季救助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2640人次

03.04.2017  10:08

  今年1至3月,全市按照去年11月24日实施的《中山市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共救助困难群众2640人次,发出医疗救助金约220万元。石岐区康华社区李小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过去一年,她的医疗总费用达到17万多元,社保报销后个人仍需负担9万多元。经调查核实,李小姐家庭虽然不属我市低保、低收入家庭,但由于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已大大超过其家庭过去一年的可支配收入,以及家庭资产情况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有关规定。经核算审批给予李小姐医疗救助金约3.8万元。

  据市民政局介绍,新《办法》将救助对象范围由原来的本市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扩大至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四类。其中 “支出型贫困医疗救助对象”为非固定人群,全市户籍居民均为潜在被救助对象,只要满足“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单次或累计超过其家庭自申请救助当月起过去一年可支配总收入的60%,且家庭资产总值符合规定上限的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均可申请中山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只要住院或按本市医保制度进行特定病种门诊治疗,均可获得医疗救助。

编辑: 朱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