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首次邀请“三员”公开听证审查民事案件

11.12.2014  14:56

  日前,中山市检察院首次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审查了八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曹先生等八位购房人与房地产商因买房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法院经过一审二审,驳回了曹先生等八人的诉求,于是曹先生等人又向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结果被裁定驳回。因此,曹先生等人依据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中山市检察院申请对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进行监督。中山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本案进行公开听证审查。中山市检察院的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检察联络员应邀参与听证监督,部分社会公众也被邀请列席旁听。  

  听证过程中,主持人向听证参与人告知权利义务,引导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紧紧围绕案件中的有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听证,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请求、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发表答辩意见,最后双方对承办检察人员归纳的争议焦点进行充分辩论。检察机关将根据审查听证情况,依法作出是否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决定。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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