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66位农民工被欠薪52万 "信法"不"信访"讨回血汗钱
来源:南方日报网络版
近日,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数十位工人列队签名,从工作人员手中领回工资。这一天,他们已经等待了三年又五个月。
三年来,66位工人在老板欠薪“跑路”之后,历经四场官司、无数次调解,共向律师和法官送过五面锦旗。
这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坚持不懈的故事,也是一位农民工人“信法”不“信访”的故事。在法院人性化的判决之下,这个故事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突然失踪
这场讨薪案的起点,是邓某在四年前开办的格林水洗厂。2012年4月,湖南人阳旭辉、重庆人杨大财各带着20多个老乡加入这家工厂。
“邓某当时说自己有房子、有商铺,完全不用担心他的实力。”邓某的一番话,给60多个工人吃下了定心丸。作为邓某的湖南老乡,阳旭辉还大方借了一万元给邓某。
按照制衣行业约定俗成的规矩,工人一般要到下个月底才能拿到工资。当年5月底,邓某以“客户还没有付款”为由,一口回绝了工人们的要求。老板是否有钱,工人心理其实很清楚:工厂每月有60万—80万元的现金流。
一个月之后,当邓某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发工资时,一些性急的工人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劳动部门介入之后,意想不到的情况出现了。
原来,格林水洗厂自2011年开业起就是无证经营,加工牛仔裤的废水直排到附近河涌。环保、工商等执法部门迅速介入之后,格林水洗厂实际上陷入了瘫痪。
2012年7月3日,邓某从工厂“消失”,平时掌管财务的邓妻阿兰(化名)也称不知丈夫的去向。从2012年4月算起,格林水洗厂已拖欠66名工人工资共计52.31万元。
根据当地隆都派出所侦查,此时邓某悄悄潜回到湖南桂阳县老家。在回家之前,邓某还办了两件“大事”:4日上午,邓某来到火炬开发区大岭机动车检测站,把自己名下的一辆摩托车和一辆面包车转到了儿子名下;4日下午,邓某在桂阳县民政局办理了与阿兰的离婚手续。
就在邓某大肆转移财产时,阳旭辉和工人们仍在焦急地等待。7月5日,工人们与阿兰商量工资结算问题,一些工人主动提出愿意以七折拿回工资,但仍然遭到了拒绝。
锒铛入狱
“我们最忙时候一天上班20多个小时,这些都是工人的血汗钱啊!”后来阳旭辉打听得知,邓某也曾在大涌镇开过一家水洗厂,工厂倒闭后工人只拿到了一半的工资。
2012年7月18日,邓某因涉嫌恶意欠薪,被刑事拘留。在此期间,邓某委托他人支付了5万元工资。但工人们的讨薪路却陷入了僵局:除了水洗厂设备之外,邓某名下已没有任何财产;阿兰也声称与水洗厂没有任何关系。无奈之下,数十名工人们只能寻求法律帮助。
“这个柜子里,有一大半材料都和这个案子有关。”今年11月27日中午,沙溪镇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颜镇海指着身后的文件柜说。
“以前工人们往往会采取过激行为,但这一次他们都很冷静,愿意相信法律。”从这时起,颜镇海介入了此案。但是他万万没想到,这一跟就是三年。
8月17日,在沙溪镇司法所的帮助下,中山市劳动争议委员会裁决邓某应全额支付工人工资。经过拍卖,格林水洗厂机器等设备被拍卖11万余元,还有30多万元工资无法结清。
2013年1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快速变现
邓某恶意转移财产,一切早有预谋。
颜镇海在收集资料时发现,阿兰名下有一套房产,而这套房产是在双方婚姻续存期间购买的,格林水洗厂的债务应该被认定为邓某夫妻的共同债务。于是,颜镇海向法院提出追加阿兰为被执行人之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等到法院正式判决时,已到了2013年年底。
案子正式进入执行阶段,但焦急的工人们又等待了一年,很多人等着这笔钱回家过春节。2014年1月,10多个工人来到第一法院执行局,询问执行进展。
如果按照传统的拍卖程序,必须经过摇珠选拍卖公司、发委托书、刊登拍卖公告、正式买卖等流程,每一次拍卖都需要两个月以上的时间。
这时,由该院率先在全省试点的司法网拍正在紧张的筹备中,预计在2014年1月正式上线。经过研究,相关部门决定启动司法网拍“民生通道”,把阿兰名下的房产列为第一批标的物。得知这一消息后,工人们喜出望外,向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了一面锦旗。
2014年1月19日,这套房产在网上公开拍卖,最终以37.39万元的价格成交。如果加上此前邓某已支付的5万元,水洗厂设备拍卖所得的7万元,工人们被拖欠的工资只剩下35万余元,房产的最终成交价完全可以支付剩余的被拖欠的工资。
拍卖结束后,阳旭辉等工人专门制作了喷绘的《感谢信》,但事情远未就此结束。
再起波澜
正当阳旭辉们等着领钱回家过年时,某银行却对这套房产拍卖款的分配方案提出了异议。原来,阿兰这套房子是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到2014年1月还有10多万元的本息未能结清。银行认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银行的担保物权应该优先得到清偿,因此向法院提出了分配异议之诉。
其实,早在这套房产正式拍卖之前,法院执行局的分配方案就已邀请某银行参加,当时该银行虽有异议但并未坚持。如今拍卖结果出来之后,银行提出物权优先,执行再次陷入僵局。
听到这个消息之后,工人们实在不能理解,银行为何要在这时提出分配异议。作为代理律师,颜镇海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
“工资是人权、生存权,人权高于物权,法理上是成立的。但现行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法条支持。”颜镇海说。在中山此前所有的类似纠纷中,银行的物权都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这意味着,工人们拿到手的工资将会大打折扣。
2015年2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工人工资债券代表职工的生存权利,银行担保物权代表的是银行债权人的利益。二者相比,职工的生存利益应当优先于银行的利益得到保护。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法院最终确定阳旭辉等人工资债券优先于某银行的抵押债券,驳回了某银行的诉讼请求。该院执行局据此作出分配方案,优先清偿工人工资共计355753.61元。
一审判决生效之后,某银行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日前,市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从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出发,原分配方案的受偿顺序并无不妥,于是终审驳回银行的诉求。
11月20日,30多名工人在沙溪镇政府如愿以偿的全额收到了自己的工资款,并向市第一法院的法官献上“一心为民,廉洁奉公”及“司法网拍服务群众,高效快捷保驾民生”两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