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香港前顾问受贿60万获刑7个月 涉管有毒药

04.03.2015  22:23

  南都讯  记者康殷  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石化香港”)前顾问张国强涉嫌受贿60万港元及管有危险药物和毒药,去年10月遭香港廉政公署落案起诉,被控代理人接受利益、管有危险药物及毒药等5项罪名。

  案件昨日在区域法院宣判,张国强承认其中一项收贿60万港元罪名,其余4罪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记录在案。法官最终裁定被告入狱7个月,并下令将案中60万港元款项交还中石化香港。

  据媒体报道,2007年被派驻来港出任中石化香港总经理的张国强,在任上直到2012年5月退休,随后获聘为该公司顾问,继续管理日常业务,合约为期两年。

  控 罪指,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1月27日,作为中石化香港顾问的张国强,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收取刘某豪一笔60万港元的利益,作为优待该 经营者及南山石油运输有限公司的报酬。张国强另被控4项罪名,包括2项管有危险药物,及2项管有毒药表第I部所列毒药。

  廉署去年10月落案起诉张国强,案件昨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

  辩方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在2007年由中石化总公司派驻香港任总经理,但事发时已退休,仅担任公司顾问,无权参与公司内部会议或任何决策权。此外,被告为刘某豪介绍业务,当时没有想到事后会有60万港元报酬,并非主动索取“甜头”。

  主审法官反驳称,如果被告并非曾任中石化香港总经理的身份,哪有人会理睬他?被告的行为已为行贿者搭桥,取得介绍机会。

  法官在判案时指出,辩方求情称被告一向行为良好,但肃贪倡廉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法律必须维护商业平台的交易公平。法官最终裁定被告入狱7个月,并下令根据《防贿条例》,案中60万港元款项须交还中石化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