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教职函〔2017〕136 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规范实习管理,确保实习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学生实习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各市教育局负责本市区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的统筹指导,要定期开展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切实做好实习规范管理。各中等职业学校是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实习管理责任部门,修订完善实习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实习管理经费,加强实习过程管理,避免出现“廉价劳动力”“变相打工”“放羊式管理”等问题。要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加强实习宣传和政策解读,提升学生实习认知水平,树立顶岗实习是“教学”而不是“就业”的正确认识。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选择专业对口、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实习单位,为学生提供合理、符合《规定》的实习报酬,落实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加强顶岗实习过程指导,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开展实习教学,防止顶岗实习“变质”“变味”。
二、严格落实《规定》要求
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五不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无协议不实习”、学生权利保障“六不得”、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三不得”等要求。确因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规定》第十、十六条关于“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三不得”要求的,学校应组织开展科学、充分的专家论证,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突破事项直接报送省教育厅)。
三、定期开展实习管理检查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控好实习管理工作全过程,抓住关键环节,排查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易发的重点环节,消除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健全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制定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
四、其他事项
(一)省教育厅将按照《实习管理检查要点》(附件1),定期组织专家对各地、各中等职业学校落实《规定》、实习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存在重大问题的,将按照《规定》第二十六、二十七条严肃处理,并视情况需要,减少项目申报名额或停止项目申报资格。
(二)从2017年秋季开始,根据《规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情况报送制度。请各地、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以正式公文形式,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送2017-2018学年实习管理相关材料。
1.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材料报送要求:(1)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实习管理规章制度(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2017-2018学年实习工作方案(word版)、2017-2018学年学校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或一学年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1份和Excel电子版)、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请示、论证报告和实习论证情况表等,实习论证情况表见附件3,仅突破第十、十六条规定的专业需要提交,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交,提交纸质1份和word版)。(2)2018年1月10日前,报送2017-2018学年学校实习信息采集表(附件2,实习时间为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的专业需要提供,其他专业不需要提供,纸质1份和Excel电子版)、备案材料(要求同上)。
2.地市教育局工作要求:(1)按要求组织本区域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材料备案(模板可参照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报送材料)。(2)各市教育局要抓紧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全面自查,找出问题、逐项整改、消除隐患,坚决杜绝擅自延长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实习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不一致等现象,并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至省教育厅(正式公文扫描件和word版)。
联系人: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陈建强、詹宗超,电话:(020)37626863,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实习管理检查要点
2.2017-2018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信息采集表
3.2017-2018学年中等职业学校实习论证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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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