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14.07.2014  11:5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文的要求,现就2014年度我省社会科学研究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1、今年申报社科系列专技资格,继续执行《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所规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及《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3、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4、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5、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提供2010年(或取得现资格)至2013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2014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暂不作硬性要求。

6、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此后取得的成果、论文、职称外语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等,不能作为今年参评的有效材料。

7、参评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今年度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二、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送审代表作等报送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逐一进行认真审核、签名、盖章,凡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应不予受理。

参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应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时间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相关材料在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参评人员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参评人员请自行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本通知后附有相关链接)下载申报评审表(一)至(九)表,按要求填写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其中申报评审表(二)“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第5-10页即获现资格以来获奖情况、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主要论文、著作或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等内容,每份加注姓名后自行复印20份装订好一并提交。申报评审表(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也自行复印20份一并提交。

2、为保证今年的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请参评人员认真填写信息录入表等表格,特别是确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保持畅通。

3、反映本人专业水平能力的代表作(已公开发表论文、已公开出版著作)原件2样,每样一式两份。

  4、与代表作对应的专家鉴定表2种,每种一式两份(A3大小,须由申请人本人填写左半面,但姓名及工作单位请留空;右半面留出空白、不需填写)。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学历(学位)证、资格证、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

  6、免冠大一寸近照2张。

  四、提交以上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准确真实,字迹工整,复印清晰,否则不予受理。为提高评审效率,请各参评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联系电话、传真以及邮箱(可写在信息录入表空白处或在提交参评材料时进行现场登记)。

五、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8月18日至9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联系人:赵  哲、苏晨煦

     联系电话:020-38846858 传真:020-38816487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369号五号楼2楼,省社科研究高、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610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

                                                                                      2014年7月14日

链接1:《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22号)

链接2:《广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1999〕37号)

链接3:《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链接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链接5:《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链接6:《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

链接7:《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链接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链接9:《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链接10:评审表格(表一为材料目录、表二为评审表、表三为登记表、表四为录入表、表五为证明材料、表六为成果材料、表七为相片页、表八为评前公示表、表九为考核表)

附件1:广东省社会科学系列申请晋升技术资格代表作专家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