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副院长:城管不能追赶小贩 执法基本靠劝

03.09.2014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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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月17日曾作报道。

行政案例点评会热议城管败诉案,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

城管不能追赶小贩 执法基本靠劝

小贩王山(化名)如今已经娶妻成家,过着安静的日子。大字不识一个的他,没想到摆个摊被城管追出伤来,也万没想到能顺利告赢城管…….

同样,作为被告的城管,在奋起追赶时、成为被告后、选择上诉前,或许也没想到自己做错了,结局会如此惨败。

这场小贩与城管的官司,日前被搬上了广州中院第十届行政案例点评会。城管应该如何执法?如何保护社会底层的生存权?意见交锋间,暴露城管的执法无奈和问题,恰似当前诸多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一道缩影。广州中院副院长余明永表示:“要分清职权边界,把行政权控制在笼子里。

■新快报记者 郭海燕 实习生 刘文鑫 通讯员 龚德家 罗伟雄

各家畅言

城管局代表:

暂扣物品成无奈手段

目前广州市流动商贩,估算有30万到50万,广州市的土地资源、市政资源有限,流动商贩队伍无限扩大,对城市管理造成很大压力。那怎样实行强制措施,才可以不引起矛盾?日常管理中,如果不扣押他们的东西,执法是没有效果的,只有他们没有东西贩卖才会停止。现在,每天因为暂扣发生的纠纷大概是700宗。

何富杰律师:

执法时应把握好尺度

流动商贩晚上摆卖一下,是其自身生活的需要,也方便了群众。完全消灭不现实,应当是怎样规范管理的问题。作为流动商贩,其知道自己的违法性,作为执法人员应当把握好度,不应当追流动商贩,扣他的东西。

刘文静教授:

应把执法对象放首位

很多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都面临难度,农村大量人群到城市谋生,给城管执法带来很大困扰,短期内看不到彻底解决的希望,执法人员如何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一味追求理想的效果,应当将社会的和谐、执法的对象放在第一位。对于社会底层人士的生存权或者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应当多一点教育和培训。

张永华教授:

商贩躲开城管,视为停止违法

流动商贩看到城管跑了就躲开了,是否属于停止违法?如果其停止违法,执法人员是否有必要去追?城管人员表示他们大部分都是这样执法。意思就是即使离开现场,也要追。本案中,我认为事实上,小贩已经停止了违法行为。

法规处代表:

如此判决,城管很难履行职责

专家和其他人员都是强调比例原则、合理性。法院在判决时是否要考虑流动商贩对社会和群众健康的影响。按照本案看,城管没有办法履行相应的职责。

肖志雄庭长:

问题重点是如何改变管理方式

城管执法的现状非常困难,关键是我们如何理性地改变管理方式。流动商贩对我们城市也有好的方面,所以不能灭绝,只能规范。我们要人性执法,尊重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案例回放

城管追赶 小贩摔伤

去年春节,小贩王山没有回家过年,来到广州花城广场摆摊赚钱。春节市容更得维护了,城管也加班。中午时分,两方遇上了。王山听说,遇上城管逃走就行,他骑着小三轮走了。不料,城管开着电动车在后头穷追不舍,逼靠王山,王山车子开上绿化带撞树侧翻,一根肋骨骨折。

城管见状离开,事后回来扣押地摊,在没出具清单情况下,销毁了王山心爱的大框。为此,王山将城管告上法庭。一审,城管被认定部分行为违法,扣押行为不当,应该赔偿2.7万元。城管不服上诉。广州中院二审作出部分改判,认为城管严重违法,见死不救有违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