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中院推动行政应诉: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18.01.2016  18:09


江门中院推动行政应诉: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来源:江门日报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作为一项制度被予以确立,“民告官”不能“不见官”成为法定原则。作为全国首批、全省首个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域审理的试点单位,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借着改革的契机积极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近三年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88件案件中,有三成以上案件由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措施,江门中院让应诉官员“出庭”又“出声”,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院长授课

 

  让政府提高应诉意识

 

  “明年如果有市政府作被告的案件,我一定亲自出庭。”在听完江门中院院长叶柳东关于《行政诉讼法》的授课培训后,江门市市长邓伟根在其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表示。

 

  2015年12月1日,叶柳东应邀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讲授新《行政诉讼法》,这是市政府常务会议首次邀请院长讲法制课。叶柳东在解读新法修改亮点以及对行政执法的影响时,将“强化行政机关的应诉责任”作为一个重点介绍。“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不仅‘告官能见官’,还能促使行政首长既出庭、又出声、出效果,有利于及时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提高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有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叶柳东说。

 

  新法实施后,该院首先从立案阶段就开始“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以往直接向行政部门负责人发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建议书》变成了《应诉通知书》,同时告知其出庭应诉的权利、义务及不出庭的后果,督促其出庭应诉,积极履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从“建议出庭”到“督促出庭”,虽然只是文字上的改变,但成效非常明显。2013年,江门两级法院共有13件行政案件由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4年有51件,2015年共有124件,数量呈翻倍增长趋势。其中,2014年共有10件由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占当年出庭应诉案件的19.6%;2015年“一把手”出庭应诉共45件,比例达36.29%。纵观近三年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188件案件中,有三成以上案件由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反映出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以及依法行政工作越来越重视。

 

  制度倒逼

 

  让官员直面行政纠纷

 

  2015年12月8日上午,法官宣布开庭后,原告江门市晋伟丰纸业有限公司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坐着的除了法制局的工作人员外,还有江门市副市长蓝华,他这一天代表市政府出庭应诉。

 

  晋伟丰纸业公司因“三旧”改造补偿标准问题,多次与会城街道办、沙岗村委会协商无果,于2014年12月1日向市政府申请组织协调,但无任何答复。原告认为市政府存在行政不作为,遂向江门中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协调申请是否符合市政府办理信访事项的范围、市政府的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市信访局的处理是否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原、被告双方充分阐述各自意见。

 

  据了解,蓝华的此次出庭,是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广东省第一件地级市政府副市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近年来,江门市行政诉讼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但在行政诉讼中难见“官”影,往往是代理人“替身”出庭。为了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纠纷,借着开展行政审判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契机,江门中院将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摆上重要议程,并联合市法制局共同谋划这项工作。经过多次修改,最终江门市政府于201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定“本单位当年发生的第一宗行政诉讼案件、案件复杂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一审被判败诉二审开庭审理的案件”4种情况下,被诉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需要出庭应诉。出庭应诉情况也正式纳入年度行政考评范围,上年度被诉案件在3件以下、10件以下、10件以上的行政机关,应诉案件数分别不少于1件、2件和3件。

 

  为了更好地督促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江门中院定期向市政府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通报中,详细列明了全市各个机关的案件数、首长出庭应诉数,还通报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使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

 

  建议先行

 

  让政府完善应诉流程

 

  在寄送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们发现,由于政府部门没有专门的法律文书接收部门,多次出现了拒收“法院专递”的情况。而即使法律文书得到接收,按照政府部门的层级审批流转的流程,到达承办部门时举证期限已剩下2—3天时间,导致搜集及整理证据时间不足,所以出现了申请延期举证的情况。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应诉意识,针对这种情况,江门中院向市政府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各级政府在收到举证通知书后应积极搜集证据,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避免因未能如期举证而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同时明确接收法院文书的职能部门,加快法院诉讼文书的内部流转,避免在行政诉讼中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应诉程序完善了,更重要的是要促使官员们特别是“一把手”敢于出庭应诉。针对2015年江门市、县、镇各级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较少的问题,江门中院向市政府发出了第二份司法建议。建议市政府重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发挥带头出庭的模范作用,并督促下级机关积极参与应诉,加大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考核比重。同时,建议市政府加大对行政机关行政应诉的考核比重,尤其是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江门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在考核中应当有所反映,以此督促各级政府自觉履行出庭应诉的法律义务。

 

  两份司法建议引起了市政府极大的重视,经过研究讨论后,市政府要求法制局根据司法建议的内容及应诉工作现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江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此来规范和推动应诉工作。

 

  寓教于审

 

  让官员敢于“发声”

 

  为了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院除了“督”,还要“导”,即帮助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与水平。与以往的“点对点”外出授课培训不同,江门中院借助市委党校这个大平台进行“点对面”的大范围培训,而且针对的大多是科级以上领导进行。

 

  早在2014年,江门中院与市委党校共建了依法行政教育实践基地,这是全省第一家以依法行政为主题的教育实践基地,以“学员看庭审、法官站讲台”为主要方式,借此平台自上而下地提高全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学员们先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就在法庭现场由承办法官进行授课,并针对庭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在庭审结束后的互动教学环节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教学重点。2015年上半年,叶柳东院长也曾到党校给处级班学员们上课。“这样的形式,既贴近实际又容易入心入脑,效果很好。”参加培训的张局长说。截止目前,已经有8期400多名科级、副处级党员干部走进庭审现场学习到各种应诉知识。

 

  此外,江门中院还与涉诉较多的行政部门建立了培训制度,不定期抽调出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工作人员进行应诉能力、法律能力的指导。培训的内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培训前会总结该系统此前应诉中存在的问题,然后进行针对性授课。为了让授课更形象生动,还把培训内容做了视频讲解,并通过PPT、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各级部门对行政诉讼法规有更深入的了解。

 

“江门的老百姓还是很淳朴善良的,走到‘民告官’这一步,并不是真要计较个输赢,更多的是为了表达一种诉求,解决实际问题。”叶柳东说,2016年江门行政首长出庭率将力争达到50%,相信今后在行政首长的带动下,会有越来越多的“官”出庭,与“民”更好地沟通、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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