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05.05.2015  13:51

粤教师函[2015]50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精神,我厅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从2013年起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500名左右的中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现就做好2015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及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院校每校选派人选不少于3名。

2、教育部高等教育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选派1名。

二、选派条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

2、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条件: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0岁,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不超过45岁。

三、选派程序

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在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15日。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推荐为教育部的国内访问学者人选也填写此表)。

4.省教育厅审核候选人名单,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报送武汉中心。

5、教育部师资培训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进行录取。

6、9月,录取名单公布;访问学者凭接受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入学报到。

四、有关要求

1、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加强政策指导,集中统一讲解有关政策及申报程序,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教师的访学进展,掌握其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

2、今年,教育部下达我省20名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额。由于名额有限,申请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但没有通过的人员自动转为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具体名单以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3、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经费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从2014年起,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

4、各学校请于5月15日前将学校公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注明推荐访问学者类型)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10室,邮政编码:510631),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0—85213353

                          李老师    联系电话:020—37628071

 

附件: 1、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2、 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