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14.04.2016  18:51

粤教师函〔2016〕26号

 

各有关高校:

为加强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强师工程实施方案》(粤教师〔2012〕10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粤教师函〔2013〕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从2013年起,我厅与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联合实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每年选派500名左右的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访学进修。现就做好2016年我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名额

本科院校(不包括部委属院校)每校不少于8名;高职高专、独立学院每校不少于3名。

二、选派条件

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师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一般应具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心健康。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讲授主干课程任务,教学评估(测评或考核)良好以上;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骨干教师。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校级培养对象优先推荐。师德表现优秀或有突出创新能力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可不受工作年限和职称、学历的限制。曾获得过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的,不再列入这次选派范围。

三、选派程序

(一)    查询。有关访问学者项目信息(包括接收学校、专业、导师及其课题目录),可登陆“国内访问学者查询系统”(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选择“项目名称”中的“青年骨干项目”后,进行查询。

(二)    前期沟通。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

(三)    择优选推。各校要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采取竞争性的方式推荐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四)    省教育厅审核。根据全省申报情况,对照《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申报条件,省教育厅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公示后报送“武汉中心”。

(五)    “武汉中心”协调。按照申报人填写的志愿,“武汉中心”协调各接收高校。6月,公布最终录取名单。

(六)    报到访学。9月,访问学者凭接收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报到访学。

四、有关要求

(一)    实施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是实施“强师工程”、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高校,特别是民办高校要高度重视,推荐发展潜力大、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要积极协助申请者做好申报前与导师的沟通工作,提高本校选派人员的录取率。同时,要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访学进展,帮助解决各方面困难。

(二)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列入高校教师队伍建设评审考核指标,作为安排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职院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奖补经费的重要因素。各校选派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经费由所在学校统筹安排。

(三)    请各学校于4月28日前将学校公函、《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和《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广东项目)》(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广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送材料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55号华南师范大学办公楼510室,邮政编码:510631),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李若凡,联系电话:020—85213353。省教育厅联系人:魏长松,电话:020-37626971。

 

附件(点此下载).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