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县电视台:丰顺县某木制品厂偷税案

02.09.2015  17:05

  (丰顺县电视台:2015.5.25)丰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稽查工作部署,依法对丰顺县某木制品厂(下称“该厂”)进行税收专项检查。 

  该厂成立于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一日,属个人独资企业。经检查,该厂在二0一二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销售废料等取得现金收入(含税)合计595467.40元,未入账核算,少申报销售收入508946.48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86520.9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厂上述行为已构成偷税。丰顺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于二0一四年十月十三日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追缴该厂少缴纳的增值税税款86520.90元,加收滞纳金32684.04元,并处罚款43260.45元。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现金收入不入账核算,不申报销售收入是偷税行为,希望广大纳税人切莫以身试法,要自觉遵守税法,依法诚信纳税。如果心怀侥幸,贪图一时之利,做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事情,必将受到税务机关的严肃查处,付出经济、信用等方面的沉重代价。 

编辑:梁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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