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法院和解执结两宗建筑工人讨薪案 为民工讨薪近9万

14.01.2016  10:41
2015年12月底,在丰顺法院的主持下,陈某文、李某平分别与陈某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某进于2016年1月先支付22000元给陈某文,剩余欠款自2016年2月份起每月支付3000元;自2016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1000给李某平,直至付清款项为止。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谢碧娟  施活升)近日,丰顺法院和解执结两宗建筑工人讨薪案,帮助两名建筑工人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共计89110元。

  据了解,陈某进是一名包工头。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他先是带领建筑工人陈某文到多地做木工,后又让陈某文到砖厂为其打工。完工后,陈某进并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给陈某文,共拖欠陈某文工资84638元。2013年9月至11月,陈某进联系工人李某平到私人住宅处做木工,完工后共拖欠李某平工资14600元。后陈某文、李某平多次向陈某进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但是陈某进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拒绝。2015年9月2日,陈某文、李某平分别向丰顺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丰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陈某进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陈某文84638元、支付李某平14600元。

  判决生效后,陈某进仅支付了10128元工资给陈某文,剩余欠款和拖欠李某平的工资迟迟没有支付。后来,这两宗案件进入主动执行程序。经过执行法官的释法说理以及村干部的努力,陈某进表示愿意分期还清欠款。2015年12月底,在丰顺法院的主持下,陈某文、李某平分别与陈某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某进于2016年1月先支付22000元给陈某文,剩余欠款自2016年2月份起每月支付3000元;自2016年1月份起每月支付1000给李某平,直至付清款项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