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减负!东莞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标准及方式改变

24.10.2020  06:29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完善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临时用地管理进一步得到优化,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标准及方式发生变化,不再规定具体预存标准,可用银行担保的形式,切实为企业减轻负担。

可免预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

临时使用耕地不低于30万元/亩,使用其他土地不低于15万元/亩的标准要求临时用地单位缴存复垦(恢复)费用。”相比这个标准,《通知》明确土地复垦(恢复)费用按土地复垦(恢复)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预存,不再规定具体预存标准,确保临时用地复垦(恢复)费用既科学合理又合法合规。

为实现企业减负,《通知》明确除以现金方式落实外,可以银行担保的形式落实土地复垦(恢复)费用,临时用地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落实方式。同时,改原10天内一次性足额预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为1个月内预存。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的,可由财政部门出具相关承诺证明文件免预存土地复垦(恢复)费用,减轻临时用地单位资金压力。

可先支取土地复垦(恢复)费用

现在,临时用地单位完成土地复垦(恢复)费用缴存和临时用地补偿费支付后,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通过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办理备案手续。这样,就改原先批准备案再预存复垦(恢复)费用及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的流程为先预存复垦(恢复)费用及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再批准备案。

根据《通知》,原来,临时用地单位需先复垦(恢复)土地,再支取土地复垦(恢复)费用。现在,可先支取土地复垦(恢复)费用再复垦(恢复)土地。

为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提高临时用地使用效率。临时用地单位现在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相邻项目使用同一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义务同时转移。这样,

另外,相比此前,《通知》明确了镇街(园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临时用地审批及复垦监管的主体责任,强化临时用地复垦(恢复)监管,加强历史遗留临时用地的复垦整改工作。临时用地一般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通过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全媒体编辑 钟彦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