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风水宝地”转藏他人遗骨

24.07.2014  10:58

  信息时报讯 (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范贞 陈严 陆富祥) 为争一块风水宝地,竟然将他人遗骨转移拒不返还,信宜市法院近日对这起“挖祖坟”的纠纷作出判决。7月23日,在民一庭法官张银清的见证下,莫某将何某老母亲“丢失”的遗骨归还。

  信宜市大成镇石屏村的阿婆揽孙山顶在当地人心目中是风水极好的墓地。“阿婆揽孙”在当地话里是“奶奶揽着孙子”的意思,寓意家中人丁兴旺。2010年11月,何某将母亲安葬在位于大成镇石屏镇棉坡村的阿婆揽孙山顶上。2011年农历9月,何某扫墓时发现母亲遗骨被盗,当即向大成镇政府及公安机关报案。后经公安机关询问,莫某承认是自己所为。此后,纠纷经大成镇、丁堡镇综治维稳中心多次调解无效。今年5月何某及子侄辈五人一起将莫某诉至信宜法院要求返还遗骨。

  诉讼中,莫某却是另一种说法。1998年9月,莫某雇人在阿婆揽孙山顶开山坟一穴,后将其大姐遗骨安葬于此。此后十几年,莫某等人每年均到山顶拜祭。2011年农历9月19日,循例扫墓时,莫某发现墓地一侧有新挖过的痕迹。他马上请人到现场挖墓验证,发现墓冢中并非大姐遗骨和金斗而是另有其人。莫某一气之下,将新葬的金斗挖出转移至附近的丁堡镇保管,准备待事实查实后再做处理。

  信宜法院审理认为,因逝者与其近亲属之间有特殊的身份关系,逝者的遗骨应由逝者的近亲属保管、安葬和祭祀,逝者的近亲属对逝者的遗骨享有保管、安葬的排他性权利。莫某将何某母亲遗骨及金斗从墓地挖起并移走,侵害了何某对母亲遗骨享有保管、安葬的权利。何某起诉请求莫某停止侵权、返还遗骨,法院依法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