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为内地女孩离婚买豪车 女方移情别恋遭告
香港商人张先生(化名)结识17岁女孩宋小姐(化名)后,对其痴心一片,不仅转给她大笔现金,还为其买下豪车阿斯顿马丁。但没想到自己和老婆离婚后,准备和宋小姐结婚时,对方却移情别恋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为此,张先生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350万元“不当得利”和利息。法院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宋小姐不服上诉,此案昨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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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曾买阿斯顿马丁给女孩
今年55岁的张先生诉称:2009年,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当时才17岁的宋小姐。经接触后,他与宋小姐相恋。此间,他多次向宋小姐赠送各类奢侈品并向其账户转款,双方相处较好。2012年7月12日,张先生又通过银行给宋小姐转款30万元,供其使用。
2013年起,双方谈婚论嫁后,宋小姐以种种理由要求张先生给其转款购买婚房等结婚所用物品,并承诺会与张先生结婚。张先生信以为真,故先后三次委托他人通过找换公司,向宋小姐账户转款120万元人民币。
2013年5月,宋小姐谎称与张先生结婚,并要求张先生出资为其购买一部豪车。于是在同月24日,张先生刷卡花200余万元人民币,给宋小姐购买一部阿斯顿马丁轿车。
宋小姐将该车提出后,就以种种理由与张先生发生争执,并以双方年龄差距较大为由提出分手,还将张先生所赠全部奢侈品带走并将豪车开走。
张先生表示,自己对宋小姐心存侥幸,并不断努力试图能与宋小姐继续感情直至结婚,但宋小姐以种种理由拒绝与张先生见面,称其又和别人恋爱怀孕。至此,张先生才发现宋小姐根本没有与自己结婚的想法,而是以结婚为名骗取巨额款项及各类物品。
为此,张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宋小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宋小姐偿还张先生3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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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女孩属不当得利
南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为已婚的香港商人,宋小姐无业。2009年,两人经人介绍认识;2011年开始恋爱同居。2013年4月,张先生在香港办理了离婚手续;2013年8月,宋小姐终止了恋爱同居关系。在与张先生恋爱同居后期,宋小姐另行与他人恋爱结婚,并于2014年4月18日生下一小孩。
该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本案中,张先生称其自己找人先后三次通过香港找换公司有关人员汇给宋小姐120万元人民币,由于系案外人支付,张先生无权以自己名义向宋小姐提出返还要求。
至于张先生通过东亚银行账户汇给宋小姐30万元人民币、购买阿斯顿马丁轿车支付的200万元人民币,法院认为,张先生确系基于与宋小姐恋爱同居支付上述款项,且又在准备与宋小姐结婚前为宋小姐支出该巨额购车款。但宋小姐在取得张先生支付的款项以及获得张先生为其购买的车辆后却另行与他人恋爱结婚生子。宋小姐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及公平原则,理应不得再享有、占用张先生为其支付的款项包括购车款,且造成张先生巨额财产的损失,属于不当得利,依法应当将该款返还张先生。
该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宋小姐返还张先生230万元人民币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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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上诉:“你情我愿”,各自都有得有失
一审判决后,宋小姐不服提出上诉。她上诉称,虽然张先生多次向她的银行卡中转钱或赠送物品,但她也以特有的代价回报了张先生,双方互有不同形式的利益交换和输送,各自都有得有失且心甘情愿。双方的这种“交易”虽然有道德瑕疵,但实际是“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
她还认为,是张先生凭空杜撰是因为双方“谈婚论嫁”而购买赠送物品,并没有相应的书面婚约或证人证明,自己和张先生结束同居关系后,又相隔了一段时间,才与他人恋爱结婚生子。
在法庭的主持下,张先生和宋小姐的代理律师均表示有调解意向。宋小姐的代理律师表示,宋小姐手头并没有很多现金,愿意将张先生先后赠送给她的包括阿斯顿马丁在内的三辆车返还给张先生,以了结此案和双方另一宗70万元的财产返还案。(记者 蔡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