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为市民支招如何尽可能规避购房风险

15.07.2014  12:08


宋武杰 绘

  [民生关注]

  ●本报记者李玉娇 通讯员程淑娟

  对大多数家庭来说,购房是件大事,如何规避购房风险,减少购置商品房的消费纠纷,受到大家普遍关注。近日,记者专门到市消委会采访了解了几宗典型的购房纠纷案例,从中提醒消费者在购置商品房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保修期内房屋漏水保修遭拒

  去年9月,李先生向蕉岭县消委会投诉称:他在蕉城买的房屋屋面漏水,修补需3000元,但李先生与售楼部交涉,对方只同意负责200至300元,无奈之下李先生向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发现,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均注明:对屋面防水保修期为5年,而李先生购房不到5年,属保修期内。最后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次性付3000元给李先生。

  【消费提示】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予保修,消费者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

  “订金”可交,“定金”别交

  去年11月3日,王女士在梅城一楼盘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已交付1万元购房定金。但王女士因故决定暂停购房,多次与该房地产公司交涉,要求退还所交的一万元定金,遭到拒绝。

  【消费提示】订金和定金是两个不同概念。订金可视为预付款,一般要退还,除非签订的合同另有规定,开发商收取订金的,签约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定金”是指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由购房者先行向开发商交纳部分款项,待合同履行后,定金应当退回或抵作房款。购房者如不履行合同就无权索回定金。开发商如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面积与认购书不符

  去年8月,杨先生在大埔认购了一套商品房,按认购书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20.68平方米,杨先生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但去年10月签订合同时,杨先生发现合同与认购书的建筑面积相差10平方米,拒绝签合同。

  【消费提示】一般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所以在签购房合同时,要把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写清楚。消费者可向开发商索要房管部门测量的房屋面积凭证,或委托有资质的房屋测量机构实际测量自己的房屋,确定实际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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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购房《认购书》要慎重

  如何规避购房风险,市消委会提醒您注意以下几点:

  一、要了解房地产开发商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必须查看是否具备五证、两书、一照,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另外要实地了解拟购房屋的具体情况,核实与广告内容是否一致。

  二、消费者在签订《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谨慎,首先应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相关状况以及开发商所提供的购房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协议)有充分了解,同时还应对房屋的面积、价格、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予以明确,特别是对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定金等条款的约定予以明确。

  三、须了解房屋维修、供水、供电、供气及卫生等物业管理事项,并将这些写进购房合同。四、如出现消费纠纷,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住建部门投诉,或向当地消委会等部门反映,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