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子为赌博网站打广告月赚200余万 然后…

04.07.2016  23:00

建立网站、更新优化,提高网站点击率吸引广告客户,4男子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短短一个月内就赚了200多万元广告费。

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锋等4人批准逮捕。4人只是为赌博网站做广告,为何却犯了开设赌场罪呢?

据市第一市区检察院通报,2016年4月,犯罪嫌疑人黄某锋、黄某阳和黄某新相约从福建老家来到中山,在东区一小区内租房作为住处及办公场所,并聘请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为员工。为谋取利益,黄某锋等人购置了多台电脑,在网上注册多个域名,开设多个网站后不断进行优化,以提高网站的点击率和阅读量。随后,黄某锋等人通过QQ将域名出租广告位的信息发到多个Q群,一些赌博网站的人员主动和黄某锋取得了联系。双方谈好价钱后,黄某锋等人在网站上帮对方建立超链接,为对方做广告。

上网的人,一旦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与赌博相关的关键词,黄某锋等人建立的超链接,就会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前列,点击链接就能进入网站赌博的广告栏目,从而打开广告方的赌博网站。

据调查,短短一个月时间,黄某锋等人通过为赌博网站打链接广告,已经收取服务费229万元。5月25日,公安人员在出租屋内将黄某锋等人抓获,并缴获了涉案物品一批。

近日,黄某锋等4人因犯开设赌场罪正式被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为赌博网站做广告,为何却犯了开设赌场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303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犯罪嫌疑人黄某锋等4人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服务,且收取高额的服务费,其行为已涉嫌开设赌场罪。